证券代码:688558 证券简称:国盛智科 公告编号:2021-017
南通国盛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南通国盛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国盛智科”)于2021年8月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综合考虑当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进度等因素,公司决定将“中高档数控机床生产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延长至2022年9月8日。本次延期未改变募投项目内容、投资用途、投资总额和实施主体。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申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申港证券”)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0年5月26日出具的《关于同意南通国盛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000号),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股份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3,300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17.37元,共计募集资金总额57,321.00万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52,046.19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账并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0〕232号)。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已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以上情况详见2020年6月29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的《南通国盛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二、募投项目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募集资金用途,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投入以下项目的建设: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计划募集资金 建设期
投资金额
1 中高档数控机床生产项目 60,080.00 55,000.00 24个月
2 数控机床研发中心项目 6,080.00 5,500.00 36个月
3 补充流动资金 15,500.00 15,500.00 -
合计 81,660.00 76,000.00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募投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具体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13 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南通国盛
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1-005)。
三、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
(一)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情况
结合目前公司募投项目的实际建设情况和投资进度,在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公司拟将“中高档数控机床生产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延长至2022年9月8日,具体如下:
序号 项目名称 变更前预计达到可 变更后预计达到可
使用状态日期 使用状态日期
1 中高档数控机床生产项目 2021年9月8日 2022年9月8日
(二)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原因
募集资金到账后,为促进募投项目尽快建成投产,以提高中高档数控机床的产能,公司进一步加快此项目的施工速度和进度。截至目前,此项目基建及厂房已建设完成,相关辅助设施也已完工,大部分设备和主体生产线已安装调试,并已开始试生产,项目竣工验收的手续已在正常办理,并计划于2021年8月份完成项目的竣工验收,预计2021年8月份可以正式投入生产。
但是,受国际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影响,此项目涉及的部分进口设备由于复工进度及物流缓慢等多方面因素还未到位,导致此项目部分设备到位时间较原计划有所延后。
根据募投项目当前实际情况,为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经审慎考量,公司拟将“中高档数控机床生产项目”的建设期延长至2022年9月8日。
四、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中高档数控机床生产项目”将利用现有的生产设备预计于2021年8月份正式投入生产,投入生产后将进一步扩大公司的中高档数控机床的产能。本次募投项目中部分设备到位时间延后致使本次募投项目建设期相应延长,导致本次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延后,但未改变募投项目的投资内容、投资总额、实施主体,不会对后续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本次募投项目延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符合公司长期发展规划。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做出
的审慎决定,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决策和审批程序符合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
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
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独立董事同意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做出的,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决策和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
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
——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
综上,公司监事会同意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申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
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仅
涉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日期的变化,不涉及项目实施主体、
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的变更,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相关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无异议。
六、上网公告附件
1、南通国盛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申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南通国盛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南通国盛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8 月 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