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558 证券简称:国盛智科 公告编号:2020-016
南通国盛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支付的
银行承兑汇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南通国盛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
人民币4,425,184.70元置换在募集资金到位前支付的用于募投项目的相关支出且尚未兑付、在募集资金到账后到期的银行承兑汇票,该事项符合募集资金到账
后6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南通国盛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000 号)同意注册,公司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股份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3,300 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 17.37 元,共计募集资金 57,321.00 万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52,046.19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账并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0〕232 号)。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已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以上情况详见 2020 年 6 月 29 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的《南通国盛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南通国盛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
市招股说明书》,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募集资金投 备案情况 环评情况
金额
中高档数控机床 60,080.00 55,000.00 通港闸行审投资备 通港闸行审环
生产项目 [2018]159号 许[2018]40号
数控机床研发中 6,080.00 5,500.00 通港闸行审投资技 -
心项目 备[2018]53号
补充流动资金 15,500.00 15,500.00 - -
合计 81,660.00 76,000.00 - -
为保障募投项目实施进度和效率,同时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 在实际业务操作中,公司预先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了部分募投项目原材料采 购等所需资金。
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已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的用于募投项目的相关支出且尚未兑付的,财务部根据募集资金到位前募投项目的实际投入情况,编制了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款项的汇总表,并经由会计师鉴证。在募集资金到位后,定期统计上述款项情况,按募集资金支付的有关审批流程,在审核、批准后,将上述银行承兑汇票支付的募投项目建设所使用的款项,在银行承兑汇票到期后从募集资金账户中等额转入公司一般账户,并按月汇总通知保荐机构。
三、本次使用银行承兑汇票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支付和置换情况
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 4,425,184.70 元置换在募集资金到位前支付的用于募投项目的相关支出且尚未兑付、在募集资金到账后到期的银行承兑汇票,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募集资金到位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募集资金投 前使用银行承 拟置换
项目总投资 资额 兑汇票支付且 金额
尚未兑付的资
金金额
中高档数控机床生 60,080.00 55,000.00 392.52 392.52
产项目
数控机床研发中心 6,080.00 5,500.00 50.00 50.00
项目
总计 66,160.00 60,500.00 442.52 442.52
四、履行的审议程序和审核意见
公司于 2020 年 12 月 22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
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支付的银行承兑汇票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 4,425,184.70 元置换在募集资金到位前支付的用于募投项目的相关支出且尚未兑付、在募集资金到位后到期的银行承兑汇票。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相关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要求。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 个月,经董事会审议该项议案的表决程序合法、有效,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行为未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 4,425,184.70 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支付的银行承兑汇票的相关事项。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支付的银行承兑汇票,可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及股东利益,相关内容和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的要求。本次资金置换行为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 4,425,184.70 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支付的银行承兑汇票的相关事项。
(三)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意见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南通国盛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天健审字[2020]10450 号),认为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自筹资金专项说明编制符合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申港证券认为: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支付的银行承兑汇票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并且该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专项核验并出具了鉴证报告,履行了必要的程序;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19年 4 月修订)》等有关规定;本次募集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支付的银行承兑汇票事项无异议。
六、上网公告附件
(一)《南通国盛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南通国盛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
(三)《申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南通国盛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支付的银行承兑汇票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南通国盛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12 月 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