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557 证券简称:兰剑智能 公告编号:2020-005
兰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
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20 年 12 月 24 日,兰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兰剑智能”
或“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资金使用成本,更好的保障公司及股东利益,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实施期间内,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兰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447 号)核准,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1,817 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27.70元,新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50,330.9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4,731.71 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45,599.19 万元。本次募集资金已全
部到位,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0 年 11 月 27 日对本次发行
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致同验字(2020)第 371ZC00459 号”《验资报告》。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
户,对募集资金实施专户存储,具体情况详见 2020 年 12 月 1 日披露于上海证券
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兰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披露,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净额将按照轻重缓急的情况投资下列项目:
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拟募集资金投资额
1 智能物流装备生产实验基地建设项目 12,360.00 12,360.00
2 研发中心及企业信息化建设项目 6,286.00 6,286.00
3 公司营销服务总部项目 4,540.00 4,540.00
4 补充流动资金 15,000.00 15,000.00
合计 38,186.00 38,186.00
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管理和使用募集资金。若募集资金不能满足项目资金需求,公司将根据实际生产经营需要通过自筹方式解决,以保证项目的顺利实施。
三、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操作流程
1、根据募投项目相关设备及基础设施建设进度,由项目基建部门、采购部门在签订合同之前征求财务部门的意见,确认可以采取银行承兑汇票进行支付的款项,并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后签订相关交易支付合同,并与对方商定采用银行承兑汇票进行款项支付;
2、在具体支付银行承兑汇票时,由项目基建部门、采购部门填制付款申请单并注明付款方式为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按照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规定的资金使用审批程序逐级审批,财务部门再根据审批后的付款申请单办理银行承兑汇票支付(或背书转让支付);
3、财务部门建立台帐,逐笔统计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的款项,按月编制银行承兑汇票支付(背书转让)情况汇总明细表,并抄送保荐代表人。定期统计未置换的以银行承兑汇票支付(背书转让)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款项,按募集资金支付的有关审批流程,在审核、批准后,将银行承兑汇票支付(背书转让)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所使用的款项,从募集资金账户中等额转入公司一般账户,并通知保荐机构;
4、非背书转让支付的银行承兑汇票到期时,公司以自有资金支付到期应付
的资金,不再动用募集资金账户的任何资金;
5、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有权采取现场检查、问询等方式定期或不定期对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的情况进行监督,公司与募集资金存储银行应当配合保荐机构的调查与查询,如发现存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与置换等不规范现象,公司应积极更正。
四、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涉及的款项,将有利于加快公司票据的周转速度,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相关审议决策程序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该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独立董事、监事会及保荐机构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的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拟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实施期间内,根据实际业务情况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包括公司新开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及存量票据背书转让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的工程款、设备购置款等相关款项,并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等额资金至公司一般账户补充流动资金。此业务将有利于加快公司票据的周转速度,降低公司财务成本,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同意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的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
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资金使用成本,符合公司和股东的利益。上述事项的实施,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建立了规范的操作流程。同意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兰剑智能本次计划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并且能够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保荐机构同意本次兰剑智能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
七、 上网公告附件
1、《兰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兰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核查意见》
兰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 年 12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