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汇宇制药 证券简称:688553 公告编号:2023-076
四川汇宇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四川汇宇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6 月 21 日
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和《关于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 》。现将
本次公司修订的《公司章程》及部分治理制度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章程》修订情况
为进一步优化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
司章程指引(2022 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
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并结合实际情况,董事会同意修订《公司章程》,
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序号 本次修订前的公司章程内容 本次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内容
1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
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 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 称“《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简称“《证券法》”)和其他相关规定,制定 (以下简称“《科创板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
本章程。 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以
下简称“《指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
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2 第十二条 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共产
党组织、开展党的活动。公司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
条件。
(本条为新增条款,后续编号顺延)
3 第二十八条 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 第二十九条 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但是,有下列
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情形之一的除外:
…… ……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
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债券;
(六)上市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 (六)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
益所必需。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得收购
本公司股份。
4 第三十四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第三十五条 公司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董
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 5%以上的股东,将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或者
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 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在买入后 6 个月内卖出,或者
出,或者在卖出后 6 个月内又买入,由此 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
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 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但是,证券公司因购
收回其所得收益。但是,证券公司因包销 入包销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 5%以上股份的,以及有中
购入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 5% 以 上股份 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的除外。
的,卖出该股票不受 6 个月时间限制。 前款所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然人股东持有
…… 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包括其配偶、父
母、子女持有的及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
有股权性质的证券。
……
5 第四十六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 第四十七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
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列职权:
…… ……
(十五)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十五)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和员工持股计划;
(十六)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十六)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规定
或本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其 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
他事项。 ……
6 第四十七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 第四十八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经股东大会审
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议通过。
(一)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 (一)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公司
计净资产 10%的担保; 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二)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 (二)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
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50% 产的百分之三十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三)公司在一年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
(三)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保对象 总资产百分之三十的担保;
提供的担保; (四)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四)按照担保金额连续 12 个月累计计 (五)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
算原则,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的担保;
30%的担保; (六)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
(五)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 (七)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监管机构和本章程
供的担保。 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其他担保情形。
(六)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监管 对于前款第(三)项担保,应当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
机构和本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对审
通过的其他担保情形。 议事项另有规定的,按其规定执行。
除前款规定的对外担保行为外,公司其他对外担保行
为,须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
关联方应当提供反担保。董事会、股东大会违反对外担
保审批权限和审议程序的,由违反审批权限和审议程序
的相关董事、股东承担连带责任。违反审批权限和审议
程序提供担保的,公司有权视损失、风险的大小、情节
的轻重决定追究当事人责任。
7 第五十条 本公司召开股东大会的地点 第五十一条 本公司召开股东大会的地点为:公司住所
为:公司住所地或通知中确定的地点。股 地或通知中确定的地点。股东大会将设置会场,以现场
东大会将设置会场,以现场会议形式召 会议形式召开。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后,无正当理由,股
开。 东大会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不得变更。确需变更的,召集
…… 人应当在现场会议召开日前至少两个工作日公告并说
明原因。
……
8 第五十五条 监事会或股东决定自行召 第五十六条 监事会或股东决定自行召集股东大会的,
集股东大会的,须书面通知董事会,同时 须书面通知董事会,同时向证券交易所备案。在股东大
向公司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证 会决议作出前,召集股东持股比例不得低于 10%。监事
券交易所备案。在股东大会决议作出前, 会或召集股东应在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及股东大会决议
召集股东持股比例不得低于 10%。召集股 公告时,向证券交易所提交有关证明材料。
东应在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及股东大会决
议公告时,向公司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
机构和证券交易所提交有关证明材料。
9 第六十一条 股东大会的通知包括以下 第六十二条 股东大会的通知包括以下内容:
内容: (一)会议的时间、地点和会议期限;
(一)会议的时间、地点和会议期限; ……
…… (六)网络或其他方式的表决时间及表决程序。
公司设置表决权差异安排的,应当在股东 ……
大会通知中列明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 公司设置表决权差异安排的,应当在股东大会通知中列
股东、所持特别表决权股份数量及对应的 明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所持特别表决权股份数
表决权数量、股东大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