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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88553:四川汇宇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1-12-15

688553:四川汇宇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688553    证券简称:汇宇制药    公告编号:2021-014
            四川汇宇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

            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四川汇宇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汇宇制药”)
于 2021 年 12 月 14 日分别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一届
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 21,147.94 万元置换公司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 91.49 万元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前述事项符合募集资金到账后六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现将相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21 年 8 月 3 日出具的《关于
同意四川汇宇制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596 号)的决定,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 63,600,000 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38.87 元/股,募集
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247,213.2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 11,145.72 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236,067.48 万元,募
集资金于 2021 年 10 月 18 日到位。上述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天健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 2021 年 10 月 19 日出具了编
号为天健验〔2021〕11-44 号的《验资报告》。

  公司依照规定对上述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储存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的监管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储存三方监管协议》。
具体情况详见 2021 年 10 月 25 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告书》。
二、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披露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投入情况具体如下:

序号 项目名称                  投 资 总 额 拟募集资金投入
                                (万元)    (万元)

1    汇宇欧盟标准注射剂产业化 67,941.00    67,941.00

    基地(二期)项目

2    汇宇创新药物研究院建设项 42,790.50    42,790.50

    目

3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80,000.00    80,000.00

合计                            190,731.50

三、 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

  (一)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情况

  为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推进,公司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已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汇宇欧盟标准注射剂产业化基地(二期)项目”和“汇宇创新药物研究院建设项目”。


  截至 2021 年 10 月 31 日,公司已使用自筹资金人民币 21,147.94
万元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汇宇欧盟标准注射剂产业化基地(二期)项目”和“汇宇创新药物研究院建设项目”,本次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21,147.94 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名称        自筹资金实际投入金额  拟置换资金

汇宇欧盟标准注射剂产

业化基地(二期)项目 9,957.29              9,957.29

汇宇创新药物研究院建

设项目              11,190.65              11,190.65

  合 计          21,147.94              21,147.94

  上述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已由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关于四川汇宇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21〕11-250号]。

  (二)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

  截至 2021 年 10 月 31 日,本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
的金额为 91.49 万元,本次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 91.49 万元。

  上述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已由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关于四川汇宇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21〕11-250号]。
四、 审议程序及专项意见

  1、审议程序

  2021 年 12 月 14 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
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均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 21,147.94 万元置换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 91.49 万元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且本次置换已由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关于四川汇宇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21〕11-250 号],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内容及审议程序合法合规。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行为没有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投项目正常实施,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3、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的自
筹资金,未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4、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意见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四川汇宇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21〕11-250 号],认为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说明》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如实反映了汇宇制药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实际情况。

  5、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专项鉴证报告,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且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内容及审议程序合法合规。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行为没有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保荐机构同意上述汇宇制药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

五、备查文件

  (一)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关于四川汇宇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21〕11-250 号];

  (三)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四川汇宇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四川汇宇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12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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