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威尔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二〇二二年五月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 2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 3
第三章 股份 ...... 3
第一节 股份发行 ...... 3
第二节 股份增减和回购 ...... 4
第三节 股份转让 ...... 6
第四章 股东和股东大会 ...... 7
第一节 股东 ...... 7
第二节 股东大会的一般规定...... 9
第三节 股东大会的召集 ...... 12
第四节 股东大会的提案与通知...... 13
第五节 股东大会的召开 ...... 15
第六节 股东大会的表决和决议...... 18
第五章 董事会 ...... 22
第一节 董事 ...... 22
第二节 董事会 ...... 26
第六章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32
第七章 监事会 ...... 34
第一节 监事 ...... 34
第二节 监事会 ...... 35
第八章 财务会计制度和利润分配...... 36
第一节 财务会计制度 ...... 36
第二节 利润分配 ...... 37
第九章 通知和公告 ...... 41
第一节 通知 ...... 41
第二节 公告 ...... 42
第十章 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 42
第一节 合并、分立、增资和减资...... 42
第二节 解散和清算 ...... 43
第十一章 修改章程 ...... 45
第十二章 附则 ...... 46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由合肥科威尔电源系统有
限公司整体变更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三条 公司于 2020 年 8 月 11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
国证监会”)同意注册,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2,000 万股,于 2020年 9 月 10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
中文全称:科威尔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全称:Kewell Technology Co., Ltd.
第五条 公司住所:合肥市高新区大龙山路 8 号。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8,000 万元。
第七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九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
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
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
责人(即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以及董事会聘任且认定为高级管理人员的其他人员。
第十二条 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共产党组织、开展党的活
动。公司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三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专业、价值、服务。
第十四条 公司的经营范围:交直流电源、交直流负载软硬件的研发、生产,
销售;新能源发电、新能源汽车、半导体、燃料电池、电子元器件测试设备及自动化测试系统的研发、生产、销售、工程总包和服务;电力电子成套设备、机电设备及仪器仪表的系统设计、研发、咨询、集成、销售、工程总包和服务;自营或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进出口业务(国家禁止或限制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提供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设备租赁服务。
第三章 股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十五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
第十六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
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
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份,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
第十七条 公司发行的股票,以人民币标明面值。
第十八条 公司发行的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集中存管。
第十九条 公司全部资产等额划分为 8,000 万股,每股面值为 1 元,公司设
立时,各发起人的名称或姓名、持股数额、持股比例、出资方式、出资时间如下:
序 发起人姓名或名称 持股数(股) 持 股 比 例 出资方式 出资时间
号 (%)
1 傅仕涛 22437272 37.40 净资产 2019 年 6
月
2 蒋佳平 11659091 19.43 净资产 2019 年 6
月
3 任毅 6295909 10.49 净资产 2019 年 6
月
4 唐德平 4197273 7.00 净资产 2019 年 6
月
5 夏亚平 2565000 4.28 净资产 2019 年 6
月
6 邰坤 2565000 4.28 净资产 2019 年 6
月
7 叶江德 2565000 4.28 净资产 2019 年 6
月
8 合肥合涂股权投资合伙企 2590909 4.32 净资产 2019 年 6
业(有限合伙) 月
9 合肥京坤股权投资合伙企 2124546 3.54 净资产 2019 年 6
业(有限合伙) 月
10 中小企业发展基金(江苏 2400000 4.00 净资产 2019 年 6
有限合伙) 月
合肥滨湖国家大学科技园 2019 年 6
11 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 600000 1.00 净资产 月
合伙)
合 计 60000000 100.00 - -
第二十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 8,000 万股,公司的股份均为普通股,同股同权,
无其他种类股。
第二十一条 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包括公司的附属企业)不得以赠与、垫
资、担保、补偿或贷款等形式,对购买或者拟购买公司股份的人提供任何资助。
第二节 股份增减和回购
第二十二条 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需要,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股东
大会分别作出决议,可以采用下列方式增加资本:
(一)公开发行股份;
(二)非公开发行股份;
(三)向现有股东派送红股;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方式。
第二十三条 公司可以减少注册资本。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应当按照《公司
法》以及其他有关规定和本章程规定的程序办理。
第二十四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
章程的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公司发行的可转化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六)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得进行收购本公司股份的活动。
第二十五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或者法
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进行。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进行。
第二十六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的情
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五)项、第(六)的原因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
公司依照第二十四条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款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 10 日内注销;属于第一款第(二)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 6 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属于第一款第(三)项、第(五)项、第(六)
项情形的,公司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 10%,并应当在 3 年内转让或者注销。
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