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551 证券简称:科威尔 公告编号:2021-026
合肥科威尔电源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合肥科威尔电源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使用部分超募资
金人民币 12,000.00 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主要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相
关的生产经营。
公司承诺:每十二个月内累计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超募资金不超过超募
资金总额的 30%;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影响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在本次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后的十二个月内不
进行高风险投资以及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保荐机构国元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对该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合肥科威尔电源系统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748 号)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2,000 万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75,880.0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6,924.81 万元后,募集资金
净额为 68,955.19 万元。本次募集资金已于 2020 年 9 月全部到位,容诚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公开发行新股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
于 2020 年 9 月 3 日出具了容诚验字〔2020〕230Z0170 号《验资报告》。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
了专户存储。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
协议。详细情况请参见公司已于 2020 年 9 月 9 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的《合肥科威尔电源系统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 2020 年 9 月 3 日公司披露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
说明书》,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计划投资项目情况如下所示: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拟使用募集资金
(万元) 金额(万元)
高精度小功率测试电源及燃料电池、功
1 率半导体测试装备生产基地建设项目 15,183.61 15,183.61
2 测试技术中心建设项目 4,478.19 4,478.19
3 全球营销网络及品牌建设项目 3,984.43 3,984.43
4 补充流动资金 4,000.00 4,000.00
合计 27,646.23 27,646.23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募投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具体详见公
司于 2021 年 3 月 15 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上披露的《关于募集资金
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 2021-014)。
三、本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和募集资金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为满足公司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进一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维护上市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公司拟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符合公司实际经营发展的需要,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
公司超募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1,308.96万元,本次拟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为人民币 12,000.00 万元,占超募资金总额的比例为 29.05%。公司最近 12个月内累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 30%,未违反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
四、相关说明及承诺事项
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将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能够满足公司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进一步提升公司的盈利能力,维护上市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本次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不存在改变募 集资金用途、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情形,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公司承诺:每十二个月内累计使用金额将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 30%;本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影响募投项目实施的资金需求,在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后的十二个月内不进行高风险投资以及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五、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1 年 5 月 27 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
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人民币 12,000.00 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进一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制度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并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 2021 年 5 月 27 日召开了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
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制度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监事会对该事项的审议及表决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
(三)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全体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方可执行。公司已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相关内部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发展战略需要,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及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七、上网公告附件
(一)《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合肥科威尔电源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合肥科威尔电源系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5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