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550 证券简称:瑞联新材 公告编号:2024-050
西安瑞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权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股份来源:西安瑞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联新材”、“本公司”、“公司”、“上市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人民币 A 股普通股股票。
股权激励的权益总数及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西安瑞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或“本计划”)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671.30 万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的 4.98%,其中,首次授予权益总数为 541.30 万股,占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权益总数的 80.63%,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的 4.02%;预留权益130 万股,占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权益总数的 19.37%,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的 0.96%。
一、股权激励计划目的
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及其他员工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激励与约束对等的原则,本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海
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4 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以下简称《4 号监管指南》)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西安瑞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激励计划。
截至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同时正在实施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本激励计划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互独立,不存在相关
联系。公司于 2021 年 9 月 29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 2021 年第一次临时会议、第
三届监事会 2021 年第一次临时会议,于 2021 年 10 月 18 日召开公司 2021 年第
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该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已归属股票 32.3313 万股、首次授予部分二个归属期已归属股票 29.0138 万股,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已归属股票 2.3048 万股;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因激励对象离职、个人考核不达标作废股票 9,922 股,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因激励对象离职、公司2022 年营业收入未达到预定的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作废股票 250,951 股。剩余各期尚在有效期内。
注:上述已归属及作废股票数量均以当时发布的相关公告数据为准。
二、股权激励方式及标的股票来源
(一)股权激励方式
本激励计划采用的股权激励方式为限制性股票(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即符合本激励计划授予条件的激励对象,在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以授予价格分次获得公司增发的 A 股普通股股票,该等股票将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进行登记。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不享有公司股东权利,并且该限制性股票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等。
(二)标的股票来源
本激励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三、拟授出的权益数量
本激励计划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671.30 万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的 4.98%,其中,首次授予权益总数为 541.30 万股,占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权益总数的 80.63%,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的 4.02%;预留权益 130 万股,占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权益总数的 19.37%,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的 0.96%。
截至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20%。本激励计划中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公司限制性股票数量,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
在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归属登记前,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等事项,对应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将根据本激励计划相关规定予以相应的调整。
四、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范围及各自所获授的权益数量
(一)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
1、激励对象确定的法律依据
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是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上市规则》、《4 号监管指南》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而确定。
2、激励对象确定的职务依据
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为公司(含子公司,下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及公司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员工(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对符合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范围的人员,由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拟定名单,并经公司监事会核实确定。
(二)激励对象总人数及占比
1、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共计 120 人,约占公司员工总数(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1,663 人的 7.22%。包括:
(1)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核心技术人员;
(3)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员工。
以上激励对象中,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必须经公司股东大会选举或董事会聘任。所有激励对象必须在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内在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任职并与公司签署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
预留授予部份的激励对象由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12 个月内明确,经董事会提出、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发表明确意见、律师事务所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后,公司在指定网站按要求及时准确披露激励对象相关信息。超过 12 个月未明确激励对象的,预留权益失效。预留激励对象的确定标准参照首次授予的标准确定。
2、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包含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刘晓春先生(中国香港籍)。刘晓春先生为公司董事长、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刘晓春先生自 2001年至今担任公司董事长,在公司战略规划、经营管理决策、业务拓展、研发及生产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
因此,本激励计划将刘晓春先生纳入激励对象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和未来发展需要,符合《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
(三)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分配情况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对象共计 120 人,具体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获授限制性股 占本次授予总 占本激励计划公告
姓名 职务 票数量(万 量的比例 日总股本的比例
股)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
刘晓春 董事长 82.81 12.34% 0.61%
刘骞峰 副董事长、核心技 10.00 1.49% 0.07%
术人员
王小伟 董事、总经理、总 55.10 8.21% 0.41%
工程师、核心技术
人员
王银彬 副总经理、财务负 36.17 5.39% 0.27%
责人、董事会秘书
袁江波 副总经理、核心技 14.00 2.09% 0.10%
术人员
钱晓波 副总经理 14.00 2.09% 0.10%
胡湛 副总经理 14.00 2.09% 0.10%
胡宗学 副总经理 14.00 2.09% 0.10%
周全 副总经理 14.00 2.09% 0.10%
赵彤 核心技术人员 4.23 0.63% 0.03%
路志勇 核心技术人员 5.92 0.88% 0.04%
毛涛 核心技术人员 5.92 0.88% 0.04%
李启贵 核心技术人员 4.23 0.63% 0.03%
何汉江 核心技术人员 7.18 1.07% 0.05%
郭强 核心技术人员 2.96 0.44% 0.02%
小计 284.52 42.38% 2.11%
二、其他激励对象
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员 256.78 38.25% 1.90%
工(105 人)
三、预留部分 130.00 19.37% 0.96%
合计 671.30 100% 4.98%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股权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20%。
2、以上激励对象中,刘晓春先生为公司董事、持股 5%以上股东、中国香港籍员工,除此之外,本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的配偶、父母、子女及外籍员工。
3、预留部分的激励对象自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12 个月内确定,经董事会提出、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发表明确意见、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后,公司在指定网站按要求及时准确披露激励对象相关信息。
4、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四)激励对象的核实
1、本激励计划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在内部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 10 天。
2、公司监事会将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充分听取公示意见,并在公司
情况的说明。经公司董事会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