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550 证券简称:瑞联新材 公告编号:2024-039
西安瑞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024 年 4 月 26 日,西安瑞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
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董事会同意聘任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该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会计师事务所名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1981 年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22 号赛特广场五层
首席合伙人:李惠琦
执业证书颁发单位及序号:北京市财政局 NO 0014469
2.人员信息:截至 2023 年末,致同会计师事务所从业人员近六千人,其中合伙人 225 名,注册会计师 1,364 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 400 人。
3.业务规模:致同会计师事务所 2022 年度业务收入 26.49 亿元,其中审计业
务收入 19.65 亿元,证券业务收入 5.74 亿元。
2022 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 240 家,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
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供应业、房地产业,收费总额 3.02 亿元。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 26 家。
4.投资者保护能力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已购买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 9 亿元。2022 年末职业
风险基金 1,089 万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近三年已审结的致同会计师事务所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均无需承担民事责任。
5.诚信记录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0 次、监
督管理措施 10 次、自律监管措施 3 次和纪律处分 1 次。30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
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0 次、监督管理措施 10 次、自律监管措
施 3 次和纪律处分 1 次。
(二)项目成员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董阳阳,2014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5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7 年开始在致同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1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3 份。
签字注册会计师:刘荔强,2003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1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9 年开始在致同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1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1 份。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彭素红,1995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1996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5 年开始在致同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 份、签署新三板挂牌公司审计报告 4 份。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3 份、新三板挂牌公司审计报告 2 份。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具体情况见下表:
序号 姓名 处理处罚日期 处理处罚类型 实施单位 事由及处理处罚情况
1 董阳阳 2022 年 3 月 10 日 警示函 中国证监会 智度股份 2020 年年报
上海专员办 审计项目
签字注册会计师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具体情况见下表:
序号 姓名 处理处罚日期 处理处罚类型 实施单位 事由及处理处罚情况
中国证券
1 彭素红 2024 年 3 月 11 日 警示函 监督管理 太原重工股份有限公
委员会山 司年报审计
西监管局
3.独立性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三)审计收费
根据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因素,结合公司年报相关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和投入的工作量,经公司与致同会计师事务所沟通确定 2024 年度审计费用 75 万元,包含财务审计费用和内部控制审计费用,较上一年审计费用增长 7%。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 号)的相关规定,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应当采用竞争性谈判、公开招标、邀请招标以及其他能够充分了解会计师事务所胜任能力的选聘方式,保障选聘工作公平、公正进行。
结合实际经营情况,公司本次采用邀请招标的方式遴选审计机构。经综合考
虑技术方案、审计费用、质量管理水平等多重因素,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在本次招标中综合得分最高,因此,公司拟聘任致同所为公司 2024 年度的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和审查意见
2024 年 4 月 25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计
委员会委员在查阅了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资格证照和诚信记录等相关信息后,认为其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审计的专业能力和资质,同时在过去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期间,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勤勉尽责,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审计委员会委员一致同意聘任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 年审计机构,并同意将《关于聘任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查情况和独立意见
2024 年 4 月 25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一次专门会议,就公
司拟聘任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事项听取了管理层的汇报,审核了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相关资质等证明材料,了解了 2023 年审计工作的情况,认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的资格,具有丰富的上市公司审计经验和素质优良的职业队伍,能够满足公司 2024 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一致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公司拟聘任的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的资格,具有丰富的上市公司审计经验和素质优良的职业队伍,能够继续满足公司 2024 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关于聘任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4 年 4 月 26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聘任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董事会同意聘任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并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监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4 年 4 月 26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聘任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监事会同意聘任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
(五)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2.《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西安瑞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4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