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550 证券简称:瑞联新材 公告编号:2023-020
西安瑞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023 年 4 月 14 日,西安瑞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
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为保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董事会同意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 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该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的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会计师事务所名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1981 年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22 号赛特广场五层
首席合伙人:李惠琦
执业证书颁发单位及序号:北京市财政局 NO0014469
2.人员信息:截至 2022 年末,致同会计师事务所从业人员超过五千人,其中合伙人 205 名,注册会计师 1,270 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 400 人。
3.业务规模:致同会计师事务所 2021 年度业务收入 25.33 亿元,其中审计业
务收入 19.08 亿元,证券业务收入 4.13 亿元。
2021 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 230 家,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
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农、林、牧、渔业,收费总额2.88 亿元。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 25 家。
4.投资者保护能力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已购买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 9 亿元。2021 年末职业
风险基金 1,037.68 万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近三年已审结的致同会计师事务所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均无需承担民事责任。
5.诚信记录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1 次、监
督管理措施 8 次、自律监管措施 0 次和纪律处分 1 次。20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
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1 次、监督管理措施 8 次、自律监管措施
0 次和纪律处分 1 次。
(二)项目成员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董阳阳,2014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6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7 年开始在致同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份。
签字注册会计师:刘荔强,2003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1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9 年开始在致同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1 份。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彭素红,1995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1996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5 年开始在致同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3 份、签署新三板挂牌公司审计报告 2 份。近三年复核新三板挂牌公司审计报告 6 份。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中国证监会上海专员办对智度股份 2020 年
年报审计项目进行现场检查,2022 年 3 月 10 日,给予项目合伙人行政监管措施。
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和
自律监管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三)审计收费
根据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因素,结合公司年报相关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和投入的工作量,经公司与致同会计师事务所沟通确定 2023 年度审计费用 70 万元,包含财务审计费用和内部控制审计费用。
二、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说明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和审查意见
2023 年 4 月 13 日,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会议,审计委员会认为致同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符合公司要求,诚信状况良好,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审计的专业能力和资源,2022 年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能够及时、准确、专业地完成公司的年度审计工作。审计委员会同意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 年审计机构,并同意将《关于续聘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
独立董事就公司拟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事项听取了管理层的汇报,审核了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相关资质等证明材料,了解了 2022年审计工作的情况,出具事前认可意见如下:我们认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的资格,具有丰富的上市公司审计经验和素质优良的职业队伍,能够继续满足公司 2023 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公司拟续聘的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的资格,具有丰富的上市公司审计经验和素质优良的职业队伍,能够继续满足公司 2023 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继续聘请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关于续聘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3 年 4 月 14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续聘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董事会同意继续聘请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并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监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3 年 4 月 14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续聘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监事会同意聘请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
(五)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2.《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4.《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西安瑞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4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