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550 证券简称:瑞联新材 公告编号:2022-084
西安瑞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西安瑞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11 月 24 日召
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
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1 年 9 月 29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 2021 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西安瑞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西安瑞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 2021 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西安瑞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西安瑞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西安瑞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1 年 9 月 30 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
了《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55),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肖宝强先生作为征集人,就公司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
3、2021 年 9 月 30 日至 2021 年 10 月 10 日,公司将本次激励计划拟激励对
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
员工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1 年 10 月 12 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
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1-056)。
4、2021 年 10 月 18 日,公司召开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关于<西安瑞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西安瑞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时,公司就内幕信息知情人与激励对象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 6 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未发
现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2021 年 10 月 19 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
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1-058)。
5、2021 年 10 月 22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
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6、2022 年 10 月 14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 2022 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和
第三届监事会 2022 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数量及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预留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7、2022 年 11 月 24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
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本次作废限制性股票的具体情况
1、作废原因
(1)因激励对象离职导致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全部作废
根据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鉴于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中有 3 名激励对象因离职导致其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 9,380 股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由公司作废处理(经 2021 年年度权益分派,上述人员需作废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6,700 股调整为 9,380 股)。
(2)因激励对象 2021 年个人绩效考核未达到规定归属标准,导致其当期拟归属限制性股票部分不得归属
根据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鉴于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中有 2 名激励对象 2021 年度绩效考核为 C,归属比例为当期拟归属限制性股票的 50%,对应其当期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 542 股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由公司作废处理(经
2021 年年度权益分派,上述人员需作废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387 股调整 542 股)。
2、作废数量
本次合计作废处理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9,922 股。
三、本次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稳定性,也不会影响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作废处理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 2021 年限制性股票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西安瑞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本次作废处理在公司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策的事项范围内,且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作废处理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 2021 年限制性股票。
五、监事会意见
本次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事项,审议程序合法合规,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西安瑞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因
此,监事会一致同意《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律师认为:
1.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暨部分限制
性股票作废的事项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
2.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已进入第一个归属期,第一个归属期的
归属条件已成就,相关归属安排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
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西安瑞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3.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作废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
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西安瑞联新材料股份有
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
七、上网公告附件
1、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北京市中伦(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西安瑞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暨部分限制性
股票作废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西安瑞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1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