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550 证券简称:瑞联新材 公告编号:2022-068
西安瑞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日:2022 年 10 月 14 日
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数量:7.84 万股,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 98,075,383 股
的 0.0799%
股权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西安瑞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
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西安瑞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 年第四次临时
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 2022 年 10 月 14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 2022 年第四次
临时会议、第三届监事会 2022 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
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 2022 年 10 月 14 日为预留授予日,以 36.86
元/股的授予价格向 18 名激励对象授予 7.84 万股限制性股票。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1 年 9 月 29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 2021 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西安瑞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西安瑞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相
关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 2021 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西安瑞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西安瑞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西安瑞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1 年 9 月 30 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
了《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55),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肖宝强先生作为征集人,就公司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
3、2021 年 9 月 30 日至 2021 年 10 月 10 日,公司将本次激励计划拟激励对
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
员工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1 年 10 月 12 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
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1-056)。
4、2021 年 10 月 18 日,公司召开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关于<西安瑞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西安瑞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时,公司就内幕信息知情人与激励对象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 6 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未发
现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2021 年 10 月 19 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
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1-058)。
5、2021 年 10 月 22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
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6、2022 年 10 月 14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 2022 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和
第三届监事会 2022 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数量及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预留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预留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股权激励计划差异情况
2022 年 5 月,公司召开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1 年度
利润分配预案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的议案》,公司以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为基数,向公司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7.00 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4
股。鉴于公司 2021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于 2022 年 6 月 17 日实施完毕,根据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对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和数量进行相应调整。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
价格由 53.30 元/股调整为 36.86 元/股,数量由 98.80 万股调整为 138.32 万股。其
中,首次授予数量由 93.20 万股调整为 130.48 万股;预留股份数量由 5.60 万股
调整为 7.84 万股。
除上述调整内容外,本次预留授予的内容与公司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的股权激励计划相关内容一致。
(三)董事会关于符合授予条件的说明,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发表的明确意见
1、董事会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根据《激励计划》中授予条件的规定,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需同时满足如下条件:
(1)公司未发生任一以下情形: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
润分配的情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
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认为公司及激励对象均未出现上述任一情形,本次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成就。董事会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定
为 2022 年 10 月 14 日,并同意以 36.86 元/股的授予价格向 18 名激励对象授予
7.84 万股限制性股票。
2、监事会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1)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人员名单符合公司 2021 年第四次临时
股东大会批准的《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确定依据。
(2)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为公司(含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及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员工,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主体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公司和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未发生不得授予权益的情形,公司《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4)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进行了核查,认为本次激励
计划的预留授予日确定为 2022 年 10 月 14 日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
中有关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意公司将本次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定为 2022 年 10 月 14 日,并同意以 36.86
元/股的授予价格向 18 名激励对象授予 7.84 万股限制性股票。
3、独立董事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1)根据公司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本次激励计
划的预留授予日为 2022 年 10 月 14 日,该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
规以及公司《激励计划》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2)未发现公司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3)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主体资格,符合《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4)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激励约束机制,吸引和留住公司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以及其他人员,充分调动其积极性和创造性,有效提升核心团队凝聚力和企业核心竞争力,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5)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提供担保或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
(6)董事会在审议本次授予事项时,审议及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综上,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经成就,独立董事同意公司将本次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定为2022年10月14日,并同意以36.86元/股的授予价格向18名激励对象授予7.84万股限制性股票。
(四)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的具体情况
1、预留授予日:2022年10月14日
2、预留授予数量:7.84万股,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98,075,383股的0.0799%
3、预留授予人数:18人
4、预留授予价格:36.86元/股
5、股票来源: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票
6、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归属期限、归属安排及归属后的禁售安排情况:
(1)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72个月。本次预留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有效期为自预留授予之日起算48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