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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88550:西安瑞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聘任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1-07-19

688550:西安瑞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聘任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688550        证券简称:瑞联新材          公告编号:2021-033
          西安瑞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简要原因及前任会计师的异议情况:

  西安瑞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7 月 16 日召
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认为在一段适当的时间内更换审计机构是良好的公司治理惯例,有利于提高审计机构的独立性和审计服务的有效性,经综合考虑,拟聘任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公司已就更换会计师事务所事宜与原审计机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事先沟通,取得了其理解和支持,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知悉本事项并确认无异议。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成立日期:1981 年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22 号赛特广场五层

  首席合伙人:李惠琦

  执业证书颁发单位及序号:北京市财政局 NO0014469

  人员信息:截止 2020 年 12 月 31 日,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 202 名,注
册会计师 1,267 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 400 人。
  收入情况:致同会计师事务所 2020 年度业务收入 21.96 亿元,其中审计业
务收入 16.79 亿元,证券业务收入 3.49 亿元。

  2020 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 210 家,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
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收费总额 2.79 亿元。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 7 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已购买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 6 亿元。2020 年末职业
风险基金 1043.51 万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近三年已审结的致同会计师事务所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均无需承担民事责任。

  3.诚信记录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1 次、行政监管措施
4 次、自律监管措施 0 次、纪律处分 1 次;13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
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1 次、监督管理措施 5 次和自律监管措施 0 次和纪律处
分 1 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董阳阳,2014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6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7 年开始在致同事务所执业;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1 份。
  签字注册会计师:刘荔强,2003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1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9 年开始在致同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0 份。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彭素红,1995 年年成为注册会计师,1996 年开始从
签署新三板挂牌公司审计报告 1 份。近三年复核新三板挂牌公司审计报告 6 份。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根据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因素,结合公司年报相关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和投入的工作量,经公司与致同会计师事务所沟通确定 2021 年度审计费用 70 万元,包含财务审计费用和内部控制审计费用。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公司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名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01568093764U

  类型: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主要经营场所:上海市黄浦区南京东路 61 号四楼

  执行事务合伙人:朱建弟、杨志国

  成立日期:2011 年 1 月 24 日

  会计师事务所连续服务年限:7 年

  资质情况: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经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发的《会计师事务所证券、期货相关许可证》(证书序号:000396)。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0 年度审计机构,2020 年度
为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不存在委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具体原因

  截止 2020 年度,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连续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 7 年,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勤勉尽职,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的职责,从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综合考虑公司业务发展和年度审计工作需要,进一步加强公司日常财务管理和会计问题沟通,保持公司未来审计工作有序进行,提高审计机构的独立性和审计服务的有效性,公司拟变更 2021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公司已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与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充分沟通,双方对此无异议。公司对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三)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已就更换会计师事务所事宜与原审计机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事先沟通,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知悉本事项并对此无异议。

  公司聘请 2021 年度审计机构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将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153 号—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的有关规定,适时积极做好沟通及配合工作。

    三、变更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查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就公司拟更换审计机构的事项对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进行了充分的了解和审查,在查阅了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基本情况、资格证照和诚信记录等相关信息后,认为其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审计的专业能力和资质,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要求。同意将改聘审计机构的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

  独立董事就公司拟聘任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事项听取了管理层的汇报,查阅了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相关证明材料,认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的资格,具有
丰富的上市公司审计经验和素质优良的职业队伍,能够满足公司 2021 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在一段适当的时间内更换审计机构是良好的公司治理惯例,有利于提高审计机构的独立性和审计服务的有效性。公司拟聘任的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的资格,具有丰富的上市公司审计经验和素质优良的职业队伍,能够满足公司 2021 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聘请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 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关于聘任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1 年 7 月 16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聘任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董事会同意聘请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并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监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1 年 7 月 16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聘任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监事会同意聘请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

  (五)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2.《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4.《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西安瑞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7 月 1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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