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550 证券简称:瑞联新材 公告编号:2020-009
西安瑞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西安瑞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瑞联新材”)于2020年 10 月26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自有资金安全和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的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金融机构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协议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资产组合保本型理财产品等),使用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并于到期后归还至自有资金账户。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全权行使现金管理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由财务总监负责组织财务部实施和管理。
一、本次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公司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部分自有资金,在确保不影响自有资金安全和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增加公司的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回报,公司拟使用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二)投资产品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金融机构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协议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资产组合保本型理财产品等)。
(三)投资额度及期限
进行现金管理的投资总额不超过3亿元人民币,使用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并于到期后归还至自有资金账户。
(四)决议有效期
本次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由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后,将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有效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五)实施方式
公司将授权董事长在上述额度及有效期内全权行使现金管理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由财务总监负责组织财务部实施和管理。
(六)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确保不影响自有资金安全和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进行的,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通过对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适度、适时的现金管理,可以增加公司的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回报。
三、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本次现金管理方式是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金融机构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协议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资产组合保本型理财产品等),该类投资产品主要受货币政策等宏观经济政策的影响。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现金管理业务。
2、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银行现金管理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必须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严格筛选合作对象,选择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经营效益好、资金运作能力强的银行等金融机构所发行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保本型的投资产品。
4、公司财务部门建立台账管理,对资金运用情况建立健全完整的会计账目,做好资金使用的账务核算工作。
5、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四、相关审议决策程序
2020年10月26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不超过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本事项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在确保公司正常经营所需资金及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有利于提高公司闲置自有资金利用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回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在保证不影响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3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二)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在确保公司正常经营所需资金及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有利于提高公司闲置自有资金利用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回报。本次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同意以上事项,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2020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六、上网公告文件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西安瑞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10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