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543 证券简称:国科军工 公告编号:2024-046
江西国科军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权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股份来源: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人民币 A 股普通股股票。
股权激励的权益总数及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江西国科军工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或 “本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360.00 万股,占本激励计划 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 17,570.16 万股的 2.05%。本次授予为一次性授予,无 预留权益。
一、股权激励计划目的
为进一步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保留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助力公司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收益与贡献对等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国资分发配〔2006〕175 号)》《关于规范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国资分发配〔2008〕171 号)》《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4 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以下简称《指南第4 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江西国科军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激励计划。
截至本激励计划公告日,本公司不存在其他生效执行的对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等员工实行的股权激励制度安排。
二、股票激励方式及标的股票来源
(一)股权激励方式
本激励计划采取的激励形式为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二)标的股票来源
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人民币 A 股普通股股票。
三、拟授出的权益数量
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360.00 万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 17,570.16 万股的 2.05%。本次授予为一次性授予,无预留权益。
截至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全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本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20.00%。本激励计划中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公司股票数量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00%。
四、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范围及各自所获授的权益数量
(一)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
1、激励对象确定的法律依据
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上市规则》《指南第 4 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而确定。
2、激励对象确定的职务依据
本激励计划涉及的激励对象为公司公告本激励计划时在公司(含子公司)任
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及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
(二)激励对象的范围
本激励计划涉及的激励对象共计为 200 人,占公司 2023 年末全部在职员工
人数的 23.26%。包括在公司(含子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及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不含国科军工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股 5%以上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以上激励对象必须在公司授予限制性股票时和本激励计划考核期内与公司(含子公司)存在劳动关系。
(三)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分配情况
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获授的限制 获授限制性股票数 获授限制性股票
姓名 职务 性股票数量 量占拟授予权益总 占当前总股本比
(万股) 量的比例 例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余永安 副董事长、总经理 5.12 1.42% 0.03%
钟鸣晓 副总经理 4.10 1.14% 0.02%
黄军华 副总经理 4.10 1.14% 0.02%
张立新 副总经理 4.10 1.14% 0.02%
邓卫勇 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 4.00 1.11% 0.02%
(二)其他激励对象
技术/业务骨干(195 人) 338.59 94.05% 1.93%
合计 360.00 100% 2.05%
注: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四)激励对象的核实
1.本激励计划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将通过公司官网或者其他途径在内部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 10 天。
2.由公司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本计划草案公告前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情况进行自查,说明是否存在内幕交易行为。知悉内幕信息而买卖公
司股票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泄露内幕信息而导致内幕交易发生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
3.公司监事会将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充分听取公示意见,并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激励计划前 5 日披露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审核及公示情况的说明。经公司董事会调整的激励对象名单亦应经公司监事会核实。
五、本激励计划的相关时间安排
(一)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60 个月。
(二)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本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由董事会确定,授予日必须为交易日。公司须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60 日内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完成公告等相关程序。公司未能在 60 日内完成上述工作的,应当及时披露不能完成的原因,并宣告终止实施计划。根据《管理办法》规定不得授出权益的期间不计算在 60 日内。
授予日在本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由公司董事会确定,授予日必须为交易日,若根据以上原则确定的日期为非交易日,则授予日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交易日为准。
(三)本激励计划的归属安排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激励对象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将按约定比例分次归属,归属日必须为交易日,但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归属:
1.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 30 日,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 30 日起算,至公告前 1 日;
2.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 10 日;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后 2 个交易日内;
上述“重大事件”为公司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 4 月修订)》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事项。
如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对不得归属的期间另有规定的,以相关规定为准。
本次限制性股票的归属安排计划分为 3 年,匀速分批解除,每个归属期对应一个年度的考核指标,具体如下表所示:
归属安排 对应考核年 归属期间 归属比例
份
自授予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
第一个归属期 2025 年 日起至授予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 33%
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授予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
第二个归属期 2026 年 日起至授予日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 33%
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授予日起 48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
第三个归属期 2027 年 日起至授予日起 60 个月内的最后 34%
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在上述约定期间因考核指标未实现,从而导致归属条件未达成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或递延至下一年归属,由公司按本激励计划的规定作废失效。
在满足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后,公司将办理满足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归属事宜。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送股等情形增加的股份同时受归属条件约束,且归属之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若届时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的,则因前述原因获得的股份同样不得归属。
(四)本激励计划的禁售期
禁售期是指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归属后其售出限制的时间段。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获授股票归属后不设置禁售期,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限售规定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
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具体内容如下:
1.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其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2.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的,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 6 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 6 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
3. 在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这部分激励对象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应当在转让时符合修改后的相关规定。
六、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及其确定方法
(一)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
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每股 21.13 元,即满足授予条件和归属条件后,激励对象可以每股21.13元的价格购买公司向激励对象增发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二)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确定方法
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 21.13 元/股,不低于本股权激励计划草
案公布前 1 个交易日、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