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543 证券简称:国科军工 公告编号:2023-004
江西国科军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
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江西国科军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7 月 31 日
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247,605,736.34元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 7,530,629.87 元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日未超过 6个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江西国科军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011 号),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3,667 万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 元,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 43.67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601,378,900.00 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发行登记费以及累计发生的其他相关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进项税)人民币 158,465,531.24 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442,913,368.76 元。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已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验资报告》(大信验字[2023]第 6-00004 号)。
公司依照规定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储存管理,并已与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监管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以下简称“《招股说明书》”),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
号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额 拟投入募集资金
1 统筹规划建设项目 80,484.90 32,900.00
2 产品及技术研发投入 19,600.00 19,600.00
3 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项目银行贷款 22,500.00 22,500.00
总 计 122,584.90 75,000.00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
根据《招股说明书》,在募集资金实际到位前,公司将根据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付款进度,通过自筹资金支付上述项目款项。募集资金到位后,按公司有关募集资金使用管理的相关规定以及根据监管机构的要求履行相关程序后置换本次发行前已投入使用的自筹资金。
(一)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情况
截至 2023 年 7 月 21 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
为 247,605,736.34 元,具体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名称 拟投入募集资金 自筹资金预先投入金额 本次拟置换金额
统筹规划建设项目 32,900,000.00 190,224,410.79 190,224,410.79
产品及技术研发投入 19,600,000.00 57,381,325.55 57,381,325.55
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
项目银行贷款 22,500,000.00 - -
合 计 75,000,000.00 247,605,736.34 247,605,736.34
(二)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情况
截至 2023 年 7 月 21 日,本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金额(不含
税)为 7,530,629.87 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以自筹资金预先
项 目 不含税金额 已从募集资金中 支付发行费用金 拟置换金额
扣除金额
额(不含税)
保荐及承销费 139,510,373.08 136,444,335.34 3,066,037.74 3,066,037.74
审计及验资费 7,811,320.75 2,405,660.39 2,405,660.39
律师费用 5,735,849.06 1,509,433.96 1,509,433.96
信息披露费 4,858,490.57 - -
发行手续费及其
他费用 549,497.78 549,497.78 549,497.78
合 计 158,465,531.24 136,444,335.34 7,530,629.87 7,530,629.87
以上事项已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鉴证并出具了《江西国科军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已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自筹资金的审核报告》(大信专审字[2023]第 6-00001 号)。
四、募集资金置换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3 年 7 月 31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 247,605,736.34 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 7,530,629.87 元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相关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江西国科军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要求。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使用募集资金置换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
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行为未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以及损害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符合全体股东利益,相关内容和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没有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公司监事会同意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
(三)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意见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事项进行了鉴证,并出具了《江西国科军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已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自筹资金的审核报告》(大信专审字[2023]第 6-00001 号)。
公司已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和《规范运作》等文件规定编制本
报告,所披露的相关信息真实、准确、完整的反映了公司截至 2023 年 7 月 21 日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并
由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鉴证报告,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且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六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导》《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江西国科军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8 月 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