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539 证券简称:高华科技 公告编号:2024-011
南京高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部分制度并办理工商变更
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南京高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5 日召开了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部分制度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 修订《公司章程》的相关情况
为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对《( 公司章程》中的部分条款进行修改,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修改前 修改后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3,280 万元。 18,592 万元。
第十四条 公司经营范围:传感 第十四条 公司经营范围:微电
器、电子产品、计算机软硬件、通信设 子器件及组件、传感器、电子产品、计 备( 不含卫星地面接收设备)、真空电 算机软硬件、通信设备(不含卫星地面 子器件、环保设备研发、生产、销售、 接收设备)、真空电子器件、环保设备 技术服务;智能化工程、通信工程、安 研发、生产、销售、技术服务;智能化 防工程、消防工程、机电工程、照明工 工程、通信工程、安防工程、消防工程、 程、轨道交通工程、自动化工程、环保 机电工程、照明工程、轨道交通工程、 工程、装修工程设计、施工;消防设备、 自动化工程、环保工程、装修工程设
机电设备、照明设备、轨道交通设备销 计、施工;消防设备、机电设备、照明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 设备、轨道交通设备销售;自营和代理
出口 国家禁止经营的商品和技术除 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 国家禁止
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 经营的商品和技术除外)。 依法须经
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
开展经营活动)。
第 二 十 条 公 司 股 本 总数为 第二十条 公司股本总数为
13,280 万股,均为普通股。 18,592 万股,均为普通股。
第四十一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 第四十一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
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 ……
十二)审议批准公司与关联人 十二)审议批准公司与关联人
发生的交易 提供担保除外)金额在 发生的交易(提供担保除外)金额超过3,000 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 3,000 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审计总资产或市值 1%以上的关联交 总资产或市值 1%以上的关联交易;
易; 十三)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
十三)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 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
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 计总资产 30%的事项,以及批准本章计总资产 30%的事项,以及批准本章 程第四十四条规定的交易事项;
程第四十四条规定的交易事项; 十四)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和员
十四)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和员 工持股计划;
工持股计划; 十五)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
十五)对发行债券作出决议; 议;
十六)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 十六)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
用途的事项; 用途的事项;
十七)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 十七)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
门规章或本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 门规章或本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
决定的其他事项。 决定的其他事项。
上述股东大会的职权不得通过授 上述股东大会的职权不得通过授
权形式由董事会或其他机构和个人代 权形式由董事会或其他机构和个人代
为行使。 为行使。
股东大会要求或本章程规定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的,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列席并
接受股东的质询。
第四十四条 公司发生的交易 第四十四条 公司发生的交易
提供担保除外)达到下列标准之一 提供担保除外)达到下列标准之一
的,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的,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
本条的(交易”事项适用于本章程 本条的(交易”事项适用于本章程
第一百一十六条的规定。 中关于董事会的审批权限。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
的,公司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月内 的,公司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月内
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 ……
六)1/2 独立董事提议召开时; 六)过半数独立董事提议召开
七)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时;
或本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七)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前述第(三)项所述的持有股份数 或本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股东提出书面请求日的持有股份数 前述第(三)项所述的持有股份数
为准。 以股东提出书面请求日的持有股份数
为准。
第七十九条 下列事项由股东大 第七十九条 下列事项由股东大
会以普通决议通过: 会以普通决议通过:
一)董事会和监事会的工作报 一)董事会和监事会的工作报
告; 告;
二)董事会拟定的利润分配方 二)董事会拟定的利润分配方
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三)董事会和监事会成员的任 三)董事会和监事会成员的任
免及其报酬和支付方法; 免及其报酬和支付方法;
四)公司年度预算方案、决算方 四)公司年度预算方案、决算方
案; 案;
五)公司年度报告; 五)公司年度报告;
六)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 六)除法律、行政法规及本章程
务所作出决议; 规定应当以特别决议通过以外的其他
七)除法律、行政法规及本章程 事项。
规定应当以特别决议通过以外的其他
事项。
第八十条 下列事项由股东大会 第八十条 下列事项由股东大会
以特别决议通过: 以特别决议通过:
一)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 一)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
本; 本;
二)公司的分立、分拆、合并、 二)公司的分立、分拆、合并、
解散和清算; 解散和清算;
三)本章程的修改; 三)本章程的修改;
四)股权激励计划; 四)股权激励计划;
五)公司回购股份; 五)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
六)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 大资产或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
大资产或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 期经审计总资产 30%的;
期经审计总资产 30%的事项; 六)法律、行政法规及本章程规
七)对公司发行债券或上市作 定的,以及股东大会以普通决议认定
出决议; 会对公司产生重大影响的、需要以特
八)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事项; 别决议通过的其他事项。
九)法律、行政法规及本章程规
定的,以及股东大会以普通决议认定
会对公司产生重大影响的、需要以特
别决议通过的其他事项。
第八十二条 股东大会审议关联 第八十二条 股东大会审议关联
交易事项时,关联股东可以就该关联 交易事项时,关联股东可以就该关联交易事项作适当陈述,但不应参与该 交易事项作适当陈述,但不应参与该关联交易事项的投票表决,其所代表 关联交易事项的投票表决,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不计入有效表决 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不计入有效表决总数;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应该充分 总数;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应该充分
披露非关联股东的表决情况。 披露非关联股东的表决情况。
关联股东在股东大会表决时,应
当自动回避并放弃表决权。关联股东
未主动回避时,会议主持人应当要求
股东回避;若会议由董事长主持且董
事长需要回避的,其他董事应当要求
董事长及其他关联股东回避;无须回
避的任何股东均有权要求关联股东回
避。
有关联关系的股东回避和不参与
投票表决的事项,由会议主持人在会
议开始时宣布。
第八十三条 股东大会审议关联
交易事项应按照《( 公司法》规定的程序
办理。
第八十四条 股东大会审议关联
交易事项时,下列股东应当回避表决:
一)交易对方;
二)拥有交易对方直接或者间
接控制权的;
三)被交易对方直接或者间接
控制的;
四)与交易对方受同一自然人、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或者间接控制
的;
五)交易对方或者其直接或者
间接控制人的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
包括配偶、年满 18 周岁的子女及其配
偶、父母及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
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子女配偶的父
母;
六)在交易对方任职,或者在能
直接或间接控制该交易对方的单位或
者该交易对方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单位
任职的;
七)因与交易对方或者其关联
人存在尚未履行完毕的股权转让协议
或者其他协议而使其表决权受到限制
或者影响的;
八)相关监管机构或部门认定
的可能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自然
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第八十五条 股东大会关联关系 第八十三条 股东大会关联关系
股东的回避和表决程序如下: 股东的回避和表决程序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的某一事项 一)股东大会审议的关联交易
与某股东存在关联关系,该关联股东 事项与某股东存在关联关系,该关联应当在股东大会召开前向董事会详细 股东应当在股东大会召开前向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