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538 证券简称:和辉光电 公告编号:2024-012
上海和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和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3 月 28 日召开
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三会议事规则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董事会对《上海和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情况如下:
序号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三十条 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 第三十条 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
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 1 年内不得 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 1 年内不得
转让。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 转让。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
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 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
上市交易之日起 1 年内不得转让。 上市交易之日起 1 年内不得转让。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
1 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 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
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 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就任时确定
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 的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
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25%;所持本公 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 25%;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
起 1 年内不得转让。上述人员离职 上市交易之日起 1 年内不得转让。
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 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
公司股份。 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第八十三条 非职工代表担任的董
第八十三条 非职工代表担任的董 事、监事候选人名单以提案的方式
事、监事候选人名单以提案的方式 提请股东大会表决。
提请股东大会表决。 非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提名
非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提名 的方式和程序如下:
的方式和程序如下: (一)由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已发
(一)由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表决 行股份总数 3%以上的股东向上届
权股份总数 3%以上的股东向上届 董事会提出非独立董事、监事候选
董事会提出非独立董事、监事候选 人名单,但提名的人数必须符合章
人名单; 程的规定,并且不得多于拟选人
(二)董事会、监事会、单独或者 数;
2 合并持有公司表决权股份 1%以上 (二)董事会、监事会、单独或者
的股东可以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 合计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1%以上
…… 的股东可以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
前款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大 ……
会选举董事或者监事时,每一股份 前款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大
拥有与应选董事或者监事人数相 会选举董事或者监事时,每一股份
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 拥有与应选董事或者监事人数相
以集中使用。董事会应当向股东告 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
知候选董事、监事的简历和基本情 以集中使用。董事会应当向股东公
况。 告候选董事、监事的简历和基本情
职工代表董事、监事由公司职工代 况。
表大会或职工大会民主选举产生。 职工代表董事、监事由公司职工代
表大会或职工大会民主选举产生。
第九十七条 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
第九十七条 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 或更换,并可在任期届满前由股东
3 或更换,并可在任期届满前由股东 大会解除其职务。董事任期三年,
大会解除其职务。董事任期三年, 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本章程对独
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立董事有特别规定的,以本章程的
其他规定为准。
第一百条 董事连续两次未能亲自
第一百条 董事连续两次未能亲 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
4 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 会会议,视为不能履行职责,董事
事会会议,视为不能履行职责,董 会、监事会应当建议股东大会予以
事会应当建议股东大会予以撤换。 撤换;本章程对独立董事有特别规
定的,以本章程的其他规定为准。
第一百零一条董事可以在任期
届满以前提出辞职。董事辞职应向
董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董事会
将在 2 日内披露有关情况。
第一百零一条 董事可以在任期 如因董事的辞职导致公司董事会
届满以前提出辞职。董事辞职应向 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或者独立董事
董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董事会 辞职导致公司董事会或其专门委
将在 2 日内披露有关情况。 员会中独立董事所占比例不符合
法律法规或本章程规定,或者独立
如因董事的辞职导致公司董事会 董事中没有会计专业人士时,辞职
5 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时,在改选出的 报告应当在下任董事填补因其辞
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 职产生的空缺后方能生效。在辞职
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 报告生效之前,拟辞职董事仍应当
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本章程的规
除前款所列情形外,董事辞职自辞 定继续履行职责。前述情形下,董
职报告送达董事会时生效。 事提出辞职的,公司应当在 60 日
内完成补选,确保董事会及其专门
委员会构成符合法律法规和本章
程的规定。
除前款所列情形外,董事辞职自辞
职报告送达董事会时生效。
第一百零五条 公司建立独立董事
制度,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 1/3 以
上独立董事,其中至少有一名会计
专业人士。独立董事应当忠实履行 第一百零六条 公司独立董事占董
6 职务,维护公司利益。 事会成员的比例不低于 1/3,且至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 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
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与
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存
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第一百零六条 公司按照有关规定 第一百零五条 公司按照有关规定
建立独立董事制度。不在公司担任 建立独立董事制度。不在公司担任
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 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
7 公司主要股东不存在可能妨碍其 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
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的董事, 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
为独立董事。 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
关系的董事,为独立董事。独立董
事应当忠实履行职务,维护公司利
益。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
公司及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
等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第一百零七条 独立董事应当具备
第一百零七条 独立董事应当具备 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条件。
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条件。 独立董事应当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独立董事应当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一) 根据法律、行政法规、部
(一) 根据法律、行政法规、部 门规章及其他有关规定,具备担任
门规章及其他有关规定,具备担任 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二) 具有《上市公司独立董事
(二) 具有《上市公司独立董事 管理办法》所要求的独立性;
8 规则》所要求的独立性; (三) 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
(三) 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 知识,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则;
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 (四) 具有五年以上履行独立董
规章及规则; 事职责所必需的法律、会计或者经
(四) 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 济等工作经验;
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 (五) 具有良好的个人品德,不
需的工作经验。 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五) 法律法规、公司章程规定 (六) 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
的其他条件。 监会规定、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
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一百零八条 独立董事必须具有 第一百零八条 独立董事必须保持
独立性。下列人员不得担任独立董 独立性。下列人员不得担任独立董
事: 事:
(一) 在公司或者公司附属企业 (一) 在公司或者公司附属企业
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 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