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538 证券简称:和辉光电 公告编号:2023-034
上海和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以及对公司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公司部分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拟自2023年10月30日(公司第三季度报告窗口期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6个月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方式增持公司股份,合计增持金额不低于人民币500万元。
本次增持计划可能存在因资本市场情况发生变化等因素导致增持计划延迟实施或无法完全实施的风险。增持计划实施过程中如出现上述风险情形,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上海和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部分董事
及高级管理人员的通知,计划自 2023 年 10 月 30 日(公司第三季度报告窗口期
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 6 个月内,在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的前提下,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方式增持公司股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一)增持主体
本次增持主体包括:公司董事长傅文彪先生,董事、总经理刘惠然先生,副总经理陈志宏先生、梁晓先生、张斌先生,总会计师、董事会秘书李凤玲女士。
(二)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增持主体的持股情况
姓名 职务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傅文彪 董事长 1,938,204 0.0140%
刘惠然 董事、总经理 1,302,000 0.0094%
陈志宏 副总经理 660,000 0.0048%
梁晓 副总经理 1,048,344 0.0076%
张斌 副总经理 420,000 0.0030%
李凤玲 总会计师、董事会秘书 420,000 0.0030%
注:上述股份为公司因实施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向激励对象授予的股份,目前均尚未解除限售,具体可上市交易情况和限售条件等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29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相关公告。
(三)本公告披露之前 12 个月内,上述增持主体未披露过增持计划。
二、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本次拟增持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及对公司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同时为进一步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稳定市场预期,增强投资者信心,以上增持主体决定增持公司股份。
(二)本次拟增持股份的金额
各增持主体合计增持金额不低于人民币 500 万元,具体如下:
姓名 职务 增持股份金额下限(万元)
傅文彪 董事长 100
刘惠然 董事、总经理 100
陈志宏 副总经理 80
梁晓 副总经理 90
张斌 副总经理 60
李凤玲 总会计师、董事会秘书 70
(三)本次拟增持股份的价格
本次增持计划不设置增持股份价格区间,各增持主体将根据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情况及资本市场整体趋势择机增持公司股份。
(四)本次增持股份计划的实施期限
综合考虑市场波动、窗口期、资金安排等因素,为保障增持计划顺利实施,
本次增持股份计划的实施期限为自 2023 年 10 月 30 日(公司第三季度报告窗口
期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 6 个月内。如遇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 10个交易日以上的,增持计划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五)本次拟增持股份的资金安排
增持主体拟通过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增持公司股份。
(六)本次拟增持股份的方式
增持主体拟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方式增持公司股份。
三、增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
本次增持计划可能存在因资本市场情况发生变化等因素导致增持计划延迟实施或无法完全实施的风险。增持计划实施过程中如出现上述风险情形,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其他说明
(一)增持主体在实施增持计划的过程中,将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权益变动及股票买卖窗口期的相关规定,在股份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及增持完成后六个月内不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二)公司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持续关注本次增持计划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本次增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股份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特此公告。
上海和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10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