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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瑞浦:关于作废部分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3-10-28

思瑞浦:关于作废部分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688536            证券简称:思瑞浦          公告编号:2023-059
      思瑞浦微电子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作废部分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授予尚未归
              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思瑞浦微电子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思瑞浦”或“公司”)于 2023年 10 月 27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0 年 11 月 23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 2020 年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 2020 年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0 年 11 月 24 日至 2020 年 12 月 3 日,公司对 2020 年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
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 OA 系统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
与 2020 年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0 年 12 月 5 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
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0-011)。


  3、2020 年 12 月 11 日,公司召开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2020 年 12 月 12 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0-012)。

  4、2020 年 12 月 15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十
一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首次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截止首次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5、2021 年 9 月 24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
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财务顾问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6、2021 年 12 月 15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
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和监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

  7、2021 年 12 月 21 日,公司完成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归属
期的股份登记工作。具体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23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上披露的《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结果暨股份上市公告》。

  8、2022 年 5 月 19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和监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

  9、2022 年 9 月 26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
的议案》以及《关于调整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及授予数量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和监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

  10、2022 年 10 月 14 日,公司完成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个归
属期第一次归属的股份登记工作。具体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10 月 18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
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第一次归属结果暨股份上市公告》。

  11、2022 年 11 月 15 日,公司完成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个归
属期第二次归属的股份登记工作。具体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11 月 17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
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第二次归属结果暨股份上市公告》。

  12、2022 年 12 月 20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
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和监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

  13、2022 年 12 月 28 日,公司完成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归
属期的股份登记工作。具体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12 月 30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上披露的《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及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第一次归属结果暨股份上市公告》。

  14、2023 年 10 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
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0 年、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作废部分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及《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和监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

  二、本次作废限制性股票的具体情况

  鉴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人员中有 8 名激励对象离职,根据
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2020 年激励计划》”)和《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上述人员已不符合公司激励计划中有关激励对象的规定,应当取消上述激励对象资格,作废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52,714 股。


  原激励计划中预留授予激励对象由 41 人调整为 33 人,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作废
52,714 股,剩余预留部分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116,142 股。

  三、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作废部分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会对公司经营情况产生重大影响,不影响公司技术团队及管理团队的稳定性,也不会影响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

  四、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作废部分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2020 年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此次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五、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鉴于公司相关激励对象在本次归属前离职,相关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已不满足归属条件,公司本次部分限制性股票的作废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以及公司《2020 年激励计划》中的相关规定,所作的决定已履行必要程序。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作废部分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六、律师结论性意见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作为本激励计划的专项法律顾问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

  (一)公司本次作废已经取得必要的批准与授权,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4 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及《2020 年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

  (二)公司本次作废部分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事项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及《2020 年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

  (三)公司已履行的信息披露义务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4 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的规定;随着本次激励计划的进行,公司尚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持续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思瑞浦微电子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10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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