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535 证券简称:华海诚科 公告编号:2024-041
江苏华海诚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2024年11月5日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数量:83.20万股,约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8069.6453万股
的1.03%
●股权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鉴于江苏华海诚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本激励计划”或“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相关授权,公司于2024年11月5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2024年11月5日为首次授予日,以25.97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授予条件的62名激励对象授予83.20万股限制性股票。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4年9月24日,公司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江苏华海诚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江苏华海诚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
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江苏华海诚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江苏华海诚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江苏华海诚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4年9月25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0)。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陈建忠作为征集人就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股权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3、2024年9月27日至2024年10月8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次拟激励对
象 名 单 提 出 的 任 何 异 议 。 2024 年 10 月 9 日 , 公 司 于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
www.sse.com.cn)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4-035)。
4、2024年10月14日,公司召开的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江苏华海诚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江苏华海诚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
5、2024年10月15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4-038)。
6、2024年11月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与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公司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再次进行了核实并出具了核查意见。
(二)本次实施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差异情况
本次授予的内容与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相关内容一致。根据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授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关于符合授予条件的说明及监事会发表的明确意见
1、董事会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根据《激励计划(草案)》中授予条件的规定,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需同时满足如下条件: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确定公司和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未出现上述任一情形,亦不存在不能授予或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其他情形,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2、监事会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1)公司不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2)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确定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以及公司《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中有关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综上,监事会认为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确认首次授予日为2024年11月5日,并同意以25.97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授予条件的62名激励对象授予83.20万股限制性股票。
(四)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的具体情况
1、首次授予日:2024年11月5日
2、首次授予数量:83.20万股,约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8069.6453万股的1.03%
3、首次授予人数:62人
4、首次授予价格:25.97元/股
5、股票来源:公司回购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或/和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6、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归属期限和归属安排
(1)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48个月。
(2)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激励对象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将按约定比例 分次归属,归属日必须为交易日,但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归属:
?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五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年度报告和半年 度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十五日起算,至公告前一日;
?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五日内;
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 或者进入决策过程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
?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在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内,如 果关于归属期间的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归属安排应当符合修改后的相关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期及各期归属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归属安排 归属时间 归属权益数量占授予
权益总量的比例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
第一个归属期 予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40%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
第二个归属期 予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30%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
第三个归属期 予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30%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归属条件而不能申请归属的该 期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作废失效。
激励对象根据本次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 还债务。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送股等 情形增加的股份同时受归属条件约束,且归属之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若届时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的,则因前述原因获得的股份同样不得归属。
7、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情况
获授的限制性 占授予限制性 占本激励计
序号 姓名 职务 国籍 股票数量(万 股票总数的比 划公告日公
股) 例(%) 司股本总额
的比例(%)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1 韩江龙 董事长 中国 3.00 3.05 0.0372
2 成兴明 董事、副总经理 中国 3.00 3.05 0.0372
3 陶军 董事 中国 3.00 3.05 0.0372
4 颜景义 副总经理 中国 3.00 3.05 0.0372
5 董东峰 董秘、财务总监 中国 3.00 3.05 0.0372
二、核心骨干和中层管理人员(共57人) 68.20 69.45 0.8451
首次授予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