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535 证券简称:华海诚科 公告编号:2024-031
江苏华海诚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权激励方式:限制性股票(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股份来源: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人民币 A 股普通股股票和/或公
司回购的本公司人民币 A 股普通股股票
股权激励的权益总数及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本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98.20 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8069.6453 万股的 1.22 %。其中,首次授予 83.20 万股,约占本次激励计划草案
公告时公司总股本的 1.03%,约占本次激励计划拟授予权益总额的 84.73%;预留授予 15.00 万股,约占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总股本的 0.19%,约占本次激励计划拟授予权益总额的 15.27%。
一、股权激励计划的目的
为了进一步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收益与贡献匹配的原则,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自律监管指南》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激励计划。
截至本次激励计划公告日,本公司不存在正在执行或实施的其他股权激励计划以及其他长期激励机制的情形。
二、股权激励方式及标的股票来源
本激励计划采取的激励工具为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本激励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人民币A 股普通股股票和/或公司回购的本公司人民币 A 股普通股股票。
三、拟授予的权益数量
本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98.20 万股,约占本次激励计划草
案公告时公司总股本 8069.6453 万股的 1.22%。其中,首次授予 83.20 万股,约
占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总股本的 1.03%,约占本次激励计划拟授予权益总额的 84.73%;预留授予 15.00 万股,约占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总股本的 0.19%,约占本次激励计划拟授予权益总额的 15.27%。
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20.00%。本激励计划中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累计不超过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1.00%。预留权益比例未超过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权益总额的 20.00%。
在本激励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登记期间,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等事宜,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数量将根据本激励计划的规定予以相应的调整。
四、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范围及分配
(一)激励对象确定的依据
1、激励对象确定的法律依据
本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自律监管指南》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而确定。
2、激励对象确定的职务依据
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为在本公司(含子公司,下同)任职的公司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核心骨干和中层管理人员。对符合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范围的人员,由公司薪酬委员会拟定名单,并经公司监事会核实确定。
(二)激励对象的范围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总人数共计 62 人,包括:
1、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公司核心骨干人员;
3、公司中层管理人员。
上述激励对象中包括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韩江龙先生,韩江龙先生作为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对公司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以及公司战略方针和经营决策的制定、重大经营管理事项产生显著的积极影响。因此,本激励计划将韩江龙先生作为激励对象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和发展需求,符合《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激励计划涉及的激励对象包含了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成兴明先生,成兴明先生作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技术副总,是公司的核心管理层,主要负责公司的技术研发工作,对于公司的影响力和市场规模提升起到了重要的作用。因此,本激励计划将成兴明先生作为激励对象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和发展需求,符合《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激励计划涉及的激励对象包含了公司的实际控制人陶军先生,作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子公司总经理,是公司的核心管理层,全面负责子公司的生产经营及日常管理,对于公司的经营效率提升及公司战略导向起到了重要的作用。因此,本激励计划将陶军先生作为激励对象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和发展需求,符合《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
所有激励对象中,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必须经公司股东大会选举或公司董事会聘任,所有激励对象必须在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内与公司或子公司存在聘用关系或劳动关系。预留授予部分的激励对象由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12 个月内确定,经董事会提出、监事会发表明确意见、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
出具法律意见书后,公司在指定网站按要求及时准确披露本次激励对象相关信
息。超过 12 个月未明确激励对象的,预留权益失效。预留激励对象的确定标准
参照首次授予的标准确定。
(三)激励对象的核实
1、本激励计划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将在内部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和
职务,公示期不少于 10 天。
2、公司监事会将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充分听取公示意见,并在公司
股东大会审议本激励计划前 5 日披露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审核及公示情况的
说明。经公司董事会调整的激励对象名单亦应经公司监事会核实。
(四)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分配情况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获授的限制性 占授予限制性 占本激励计划公
序号 姓名 职务 国籍 股票数量(万 股票总数的比 告日公司股本总
股) 例(%) 额的比例(%)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1 韩江龙 董事长 中国 3.00 3.05 0.0372
2 成兴明 董事、副总经理 中国 3.00 3.05 0.0372
3 陶军 董事 中国 3.00 3.05 0.0372
4 颜景义 副总经理 中国 3.00 3.05 0.0372
5 董东峰 董秘、财务总监 中国 3.00 3.05 0.0372
二、核心骨干和中层管理人员(共 57 人) 68.20 69.45 0.8451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合计 83.20 84.73 1.0310
三、预留部分 15.00 15.27 0.1859
合计 98.20 100.00 1.2169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
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00%。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
总数累计不超过本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公司股本总额的 20.00%。
2、在限制性股票授予前,激励对象离职或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获授权益的,由董事会
对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作相应调整,可以将激励对象放弃的权益份额在激励对象之间进
行分配调整或调整至预留部分或直接调减,但调整后,预留部分占本次激励计划拟授予限制
性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 20.00%,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
3、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
4、预留部分的激励对象在本次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12 个月内确定,经董事会提出、监事会发表明确意见、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后,公司在指定网站按要求及时准确披露激励对象相关信息,超过 12 个月未明确激励对象的,预留权益失效。
5、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五、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时间安排
(一)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48 个月。
(二)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公司须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60 日内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完成公告等相关程序;公司未能在 60 日内完成上述工作的,应当及时披露未完成的原因,并终止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未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失效。
公司应当在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12 个月内明确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超过 12 个月未明确激励对象的,预留部分对应的限制性股票失效。
授予日在本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由公司董事会确定,授予日必须为交易日,若根据以上原则确定的日期为非交易日,则授予日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交易日为准。
(三)本激励计划的归属期安排
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自授予之日起 12 个月后,且在激励对象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按约定比例分次归属,归属日必须为本次激励计划有效期内的交易日,且不得在下列期间归属: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五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十五日起算,至公告前一日;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五日;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
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
4、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在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内,
如果关于归属期间的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归属安排应当符合修改后的相关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期及各期归属时间安排如下表所
示:
归属安排 归属时间 归属权益数量占授
予权益总量的比例
第一个归属期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