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88531 2023-003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无锡日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1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以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额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总计63,900.00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占超募资金总额213,079.07万元的比例为29.99%。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对该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
本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3年2月21日出具的《关于同意无锡日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366号),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985.1367万股,发行价格152.38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02,495.13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73,079.07万元。上述资金已全部到位,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23年3月28日出具了容诚验字[2023] 214Z0003号《验资报告》。公司已按相关规则要求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公司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 募集资金 建设期
总额 投入
1 X射线源产业化建设项目 11,800.00 11,800.00 36 个月
2 重庆X射线检测装备生产基地建设项 28,200.00 28,200.00 24 个月
目
3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11,325.00 11,325.00 30 个月
4 补充流动资金 8,675.00 8,675.00 -
合 计 60,000.00 60,000.00 -
二、 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和募集资金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为满足公司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进一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维护上市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和《无锡日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以下简称“《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公司拟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的生产经营,符合公司实际经营发展的需要,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
公司超募资金总额为213,079.07万元,本次拟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为63,900.00万元,占超募资金总额的比例为29.99%。公司最近12个月内累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未违反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
三、相关说明及承诺
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将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情形,本次补充流动资金将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公司承诺本次使用超募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仅在与主营业务的生产经营中使用;公司承诺每十二个月内累计使用金额将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公司
承诺本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在补充流动资金后的十二个月内不进行高风险投资以及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四、 相关审议程序
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及保荐机构均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审批决策程序符合相关要求。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为股东提供网络投票表决方式。
五、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的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人民币63,900.00万元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系出于公司实际经营的需要,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提升公司盈利能力,符合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和全体股东利益。本次超募资金的使用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
该事项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
综上所述,独立董事同意《关于使用部分超额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系满足公司实际经营的需要,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提升公司盈利能力,符合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和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
综上所述,公司监事会同意《关于使用部分超额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全体股东利益;公司本年度拟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未达超募资金总额的30%,且公司已承诺在补充流动资金后的12个月内不进行高风险投资以及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拟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行为经过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总计人民币63,900.00万元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六、上网公告附件
1、《无锡日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无锡日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无锡日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