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529 证券简称:豪森股份 公告编号:2023-052
大连豪森设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大连豪森设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豪森股份”或“公司”)于2023年10月2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实际情况,对募投项目拟投入金额进行调整。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或“海通证券”)出具了同意的核查意见。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23 年 7 月 5 日出具的《关于同意大连豪森
设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479号)同意,公司采用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38,400,000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 元,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 21.69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832,896,00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16,009,661.90 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816,886,338.10 元。
截至 2023 年 9 月 28 日,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 816,886,338.10 元已全
部到位,并由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募集资金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3]第 ZA15309 号《验资报告》。公司及
其子公司豪森润博智能装备常州有限公司依照规定对上述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金额的调整情况
鉴于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816,886,338.10元少于拟投入的募集资金金额 993,000,000.00 元,为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于 2023 年 10 月 20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
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对各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具体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序 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资额 调整前拟投入募 调整后拟投入募
号 集资金金额 集资金金额
1 新能源汽车用动力锂电池、 1,022,443,700.00 696,000,000.00 571,820,436.67
驱动电机智能装备项目
2 补充流动资金 297,000,000.00 297,000,000.00 245,065,901.43
合计 1,319,443,700.00 993,000,000.00 816,886,338.10
三、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是基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低于原计划投入募投项目金额的实际情况,以及为保证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做出的决策,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未来发展的战略要求,符合公司的长远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履行的批准程序
公司于 2023 年 10 月 20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
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的实际情况,对募投项目拟投入金额进行调整。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出具了同意的核查意见。
上述议案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批。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对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系基于公司募集资金净额低于募投项目投资总额的客观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中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有利于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公司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本次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事项。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调整是根据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低于原计划投入募投项目金额的情况,结合募投项目的实际情况进行的,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中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事项。
(三)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海通证券认为,公司本次募投项目金额调整事项已经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该事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且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上述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公司本次募投项目金额调整事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海通证券对豪森股份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事项无异议。
六、上网公告文件
(一)《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大连豪森设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事项的核查意见》
(二)《大连豪森设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大连豪森设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10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