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529 证券简称:豪森股份 公告编号:2023-044
大连豪森设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
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限制性股票拟归属数量:888,945股
归属股票来源:大连豪森设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豪森股份”)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一、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
(一)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方案及履行的程序
1、本次股权激励计划主要内容
(1)股权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2)授予数量:本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 436.6999 万股限制性股票,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12,800 万股的 3.41%。其中首次授予349.3599 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2.73%,首次授予部分占本次授予权益总额的 80.00%;预留 87.3400 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0.68%,预留部分占本次授予权益总额的 20.00%。
实际首次授予数量 349.3599 万股,预留授予数量 1.9363 万股。
(3)授予价格:首次及预留授予价格(调整后)12.469 元/股。
(4)激励人数:首次授予 304 人,预留授予 3 人。
(5)具体的归属安排如下: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期限和归属安排具体如下:
归属安排 归属时间 归属权益数量占授
予权益总量的比例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首 30%
股票第一个归属期 次授予之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首 30%
股票第二个归属期 次授予之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首 40%
股票第三个归属期 次授予之日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6)任职期限和业绩考核要求
①激励对象满足各归属期任职期限要求
激励对象获授的各批次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须满足 12 个月以上的任职期限。
②满足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考核年度为 2022-2024 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归属条件。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归属期 业绩考核目标
首次授予 以公司 2021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公司 2022 年营业收入的增长不
第一个归属期 低于基数的 20%;
首次授予 以公司 2021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公司 2023 年营业收入的增长不
第二个归属期 低于基数的 40%;
首次授予 以公司 2021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公司 2024 年营业收入的增长不
第三个归属期 低于基数的 60%。
注:上述“营业收入”指经审计的上市公司营业收入,下同。
③满足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按照公司现行的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并依照激励对象的考核结果确定其实际归属的股份数量。激励对象的绩效考核结果划分为 A、B、C、D 四个档次,届时根据以下考核评级表中对应的个人层面归属比例确定激励对象实际归属的股份数量:
考核评级 A B C D
归属比例 100% 80% 0% 0
如果公司满足当年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激励对象当年实际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当年计划归属的股票数量×个人层面归属比例。
激励对象当期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因考核原因不能归属的权益按作废失效处理,不可递延至以后年度。
2、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2 年 4 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2 年 4 月 29 日至 2022 年 5 月 12 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拟激励对
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sse.com.cn)披露的《大连豪森设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
2022-022)。2022 年 5 月 20 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sse.com.cn)披
露了《大连豪森设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5)。
(3)2022 年 5 月 19 日,公司召开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关于
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4)2022 年 5 月 23 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一届监
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5)2023 年 5 月 17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
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预留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6)2023 年 6 月 30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
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情况如下:
授予日期 授予价格 授予数量 授予人数 授予后限制性
(调整后) 股票剩余数量
2022年5月23日 12.469 元/股 349.3599 万股 304 人 87.3400
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情况如下:
授予日期 授予价格 授予数量 授予人数 授予后限制性
(调整后) 股票剩余数量
2023年5月17日 12.469 元/股 1.9363 万股 3 人 0
(三)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各期限制性股票归属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尚未归属。
二、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说明
(一)董事会就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是否成就的审议情况
2023 年 6 月 30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
根据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规定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本次可归属数量为 88.8945 万股,同意公司按照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 291 名激励对象办理归属相关事宜。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关于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说明
1、根据归属时间安排,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已进入第一个归属期
根据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首次授予部分的第一个归属期为“自首次授予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首次授予之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
后一个交易日止”。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日为 2022 年 5 月 23 日,因此激励对
象首次授予的第一个归属期为 2023 年 5 月 24 日至 2024 年 5 月 23 日。
2、符合归属条件的说明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需同时满足以下归属条件方可分批次办理归属事宜:
归属条件 符合归属条件的情况说明
(一)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
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符合归属条
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件。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
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
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 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情形,符合归
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属条件。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