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529 证券简称:豪森股份 公告编号:2022-049
大连豪森设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大连豪森设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9 月 29
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于本事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在保证不影响公司自有资金安全和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 4.00 亿元(含本数)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及理财产品等)。在上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董事会授权公司董德熙先生、赵方灏先生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大连豪森设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委托理财概况
(一)投资目的
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所需流动资金的情况下,提高资金利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资金,增加公司收益。
(二)资金来源
公司用于委托理财资金均为公司暂时闲置的部分自有资金。
(三)委托理财额度
公司委托理财产品单日最高余额不超过 4.00 亿元,在该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四)授权事项
本次授权期限为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公司董事会授权董德熙先生、赵方灏先生对投资理财产品业务履行日常审批手续,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五)投资产品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拟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及理财产品等)。
(六)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要求及时披露公司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
二、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正常开展,保证运营资金需求和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实施的。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投资回报,对公司未来主营业务、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不会造成重大影响。
三、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尽管公司选择低风险的投资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董事会将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办理相关现金管理业务。
2、公司按照决策、执行、监督职能相分离的原则建立健全审批与执行程序,确保现金管理事项的规范运行,并及时分析和跟踪投资产品投向、进展情况,一旦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将严格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的义务。
四、相关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2 年 9 月 29 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
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于本事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在保证不影响公司自有资金安全和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 4.00亿元(含本数)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在确保公司正常经营所需资金及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 4.00 亿元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风险性低、流动性好、安全性高的投资产品,有利于提高公司闲置自有资金利用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回报。本次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公司董事会制定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4.00 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内容及审议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且公司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资金安全、操作合法合规、保证日常经营不受影响的前提下,不存在损害公
司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获取良好的资金回报。
公司监事会同意董事会制定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六、上网公告附件
《大连豪森设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大连豪森设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9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