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529 证券简称:豪森股份 公告编号:2020-002
大连豪森设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
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大连豪森设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豪森股份”或
“公司”)于 2020 年 12 月 4 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
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实际情况,对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金额进行调整。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或“海通证券”)出具了同意的核查意见。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20 年 9 月 28 日出具的《关于同意大连豪森
设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391 号)同意,公司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3,200.00 万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 元,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 20.20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64,640.0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5,634.01 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9,005.99 万元。
截至 2020 年 11 月 3 日,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 59,005.99 万元已全部到位,
并由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发行人募集资金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第 ZA15830 号《验资报告》。公司依照规定对上
述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金额的调整情况
由于本次公开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 59,005.99 万元少于拟投入的募集资金金额 80,000.00 万元,为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提高募集资金的使
用效率,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于 2020 年 12 月 4 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
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拟对各募投项目使用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募集资金投向 项目总投 调整前拟投入 调整后拟投入
资额 募集资金金额 募集资金金额
1 新能源汽车用智能装备生 46,353.66 45,000.00 29,005.99
产线建设项目
2 新能源汽车智能装备专项 10,116.67 10,000.00 5,000.00
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3 偿还银行贷款项目 25,000.00 25,000.00 25,000.00
合计 81,470.33 80,000.00 59,005.99
三、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调整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优化资源配置,符合公司未来发展的战略要求,符合公司的长远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履行的批准程序
公司于2020年12月4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实际情况,对本次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实际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金额进行调整。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出具了同意的核查意见。上述议案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批。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由于公司本次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59,005.99 万元,少于拟投入的募集资金金额 80,000.00 万元,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结合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董事会同意对募投项目募集资金具体投资金额进行相应调整。调整事项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调整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入金额事项。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由于公司本次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59,005.99 万元,少于拟投入的募集资金金额 80,000.00 万元,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结合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监事会同意对募投项目募集资金具体投资金额进行相应调整。
(三)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海通证券认为,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金额调整事项已经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该事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且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上述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公司本次募投项目金额调整事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海通证券对豪森股份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事项无异议。
六、上网公告文件
(一)《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大连豪森设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金额调整的核查意见》
(二)《大连豪森设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大连豪森设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 年 12 月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