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528 证券简称:秦川物联 公告编号:2024-005
成都秦川物联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成都秦川物联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回购股份方案的主要内容如下:
回购股份的用途: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
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4,000 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 8000
万元(含)。
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 3 个月内。
回购价格或价格区间:不超过人民币 12.25 元/股(含本数),该价格不高
于公司董事会通过回购决议前 3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
回购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
相关股东是否存在减持计划
截至董事会公告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其他持股 5%以上的股东在未来 3 个月、6 个月暂不存在减持所持公司股份的计划。若未来拟实施股份减持计划,其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股份减持行为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股份存在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导致
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
2、若公司在实施回购股份期间,受外部环境变化、临时经营需要等因素影响,致使本次回购股份所需资金未能筹措到位,可能存在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者部分实施的风险;
3、若发生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或公司生产经营、财务情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其他导致公司董事会提请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事项发生,则存在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者根据相关规定变更或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风险;
4、本次回购拟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的股份,将在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十二个月后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出售,并在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三年内完成出售,若公司未能在上述期限内完成出售,未实施出售部分股份将履行相关程序予以注销;
5、如遇监管部门颁布新的回购相关规范性文件,导致本次回购实施过程中需要根据监管新规调整回购相应条款的风险。
公司将努力推进本次回购方案的顺利实施,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回购方案的审议及实施程序
(一)回购提议
2024 年 2 月 7 日,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邵泽华先生向公司董事
会提议公司回购股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2 月 8 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
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成都秦川物联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提议公司回购股份暨公司“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3)。
(二)审议程序
2024 年 2 月 21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全体董事出席会议,以 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该项议案。
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后即可实施,
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上述提议时间、程序和董事会审议时间、程序等均符合《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相关规定。
(三)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本次回购股份目的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第十一条、第二条第一款第四项以及第二款规定的“(二)连续 20 个交易日内公司股票收盘价格跌幅累计达到 20%”及“(三)公司股票收盘价格低于最近一年股票最高收盘价格的 50%”条件。
二、 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对公司内在投资价值的认可,为了增强投资者对公司的投资信心,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促进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并结合公司经营情况、业务发展前景、公司财务状况及未来的盈利能力情况下,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根据《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等相关规定,通过本次回购的股份将全部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须,该用途下回购的股份未来拟出售。如有注销、减少注册资本,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等相关事项需变更回购股份用途的,公司将就后续调整事项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按照相关规定履行相关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二)拟回购股份的方式
通过集中竟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三)回购期限
1、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 3 个月内。
2、回购实施期间,公司股票如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回购方案将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3、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股份总金额达到上限时,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
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股份总金额达到下限时,则本次回购方案可自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3)如公司董事会决议终止本次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4、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在回购期限内,若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对上述不得回购期间的相关规定有变化的,则按照最新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相应调整不得回购的期间。
(四)拟回购股份的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资金总额
回购股份数量,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人民币 4,000 万元(含)至 8,000 万元(含),
回购价格上限 12.25 元/股进行测算:
占公司总股
拟回购数量 拟回购资金总
回购用途 本 的 比 例 回购实施期限
(股) 额(万元)
(%)
3,265,306 股 4,000万元(含)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
为维护公司价 出 1.94% 至
至 6,530,612 至 8,000 万元 次回购方案之日起 3
值及股东权益 售 3.89%
股 (含) 个月内
注:具体回购股份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本次回购具体的回购数量、占公司总股本比例及回购的资金总额以回购完毕或回购实施期限届满时公司的实际回购情况为准。若在回购期限内公司实施了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缩股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对回购股份的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五)本次回购的价格
本次回购的价格不超过 12.25 元/股,该价格不高于董事会通过回购决议前 3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具体回购价格授权公司管理层在回购实施期间结合公司股票价格、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
如公司在回购期限内实施了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现金分红、派送股票红利、配股或缩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对回购价格上限进行相应调整。
(六)回购股份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4,000 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 8,000 万
元(含),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七)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以目前公司总股本为基础,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下限人民币 4,000 万元(含)和上限人民币 8,000 万元(含),回购价格上限 12.25 元/股进行测算,公司将回购无限售条件流通 3,265,306 股至 6,530,612 股。若回购股份全部按照规定用途使用完毕,则公司总股本及股本结构不发生变化;若回购股份在规定期限内未能实施完成,将导致部分股份被注销。
(八)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日常经营、财务、研发、盈利能力、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及维持上市地位等可能产生的影响的分析
1、根据本次回购方案,回购资金将在回购期限内择机支付,具有一定弹性。
截至 2023 年 9 月 30 日(未经审计),公司总资产 101,248.68 万元,归属于上市公
司股东的净资产 70,549.74 万元。按照本次回购资金上限 8,000 万元测算,分别占上述财务数据的 7.90%、11.34%。根据本次回购方案,回购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且将在回购期限内择机支付,结合公司未来的经营及研发规划,公司认为本次回购股份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研发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公司有能力支付回购价款;
2、本次实施股份回购对公司偿债能力影响较小,截至 2023 年 9 月 30 日,公
司整体资产负债率为 30.32%,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偿债能力不会产生重大影响;本次回购股份为维护股东权益,不会损害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3、本次股份回购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回购后的股权分布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的条件,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九)上市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回购提议人在董事会做出回购股份决议前 6 个月内是否买卖本公司股份,是否与本次回购方案存在利益冲突、是否存在内幕交易及市场操纵,及其在回购期间是否存在增减持计划的情况说明:
经公司自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董事会做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不存在买卖本公司股票的行为,也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市场操纵的行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回购期间暂无增减持计划。若未来拟实施股份增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上市公司向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回购股份提议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问询未来 3 个月、未来 6 个月等是否存在减持计划的具体情况:
截至董事会公告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其他持股 5%以上的股东在未来 3 个月、6 个月暂不存在减持所持公司股份的计划。若未来拟实施股份减持计划,其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股份减持行为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一)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或者转让的相关安排
公司将在披露回购股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三年内完成本次回购股份的转让或出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