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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88528 科创 秦川物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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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88528:关于拟签订投资协议暨设立全资子公司开展新业务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2-06-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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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88528        证券简称:秦川物联        公告编号:2022-017
          成都秦川物联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签订投资协议暨设立全资子公司开展新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投资项目拟签订的投资协议为框架合同,项目投资金额较大且投资周期较长,最终实际投资金额具有不确定性,最终投资总额以实际投资为准。

    新设立公司名称:眉山秦川智能传感器有限公司(暂定名,最终名称以主体登记注册机关核准后的名称为准)(以下简称“子公司”或“全资子公司”)。

    投资项目名称:智能传感器产业化项目(包含智能传感器及核心零部件项目和智能燃气表腔体项目两个子项)。

    实施主体:成立的全资子公司负责项目投资建设运营。

    实施地点:四川省眉山市甘眉工业园区南区。

    投资金额:项目总投资约 10 亿元,其中智能传感器及核心零部件项目
总投资约 9.4 亿元,智能燃气表腔体项目总投资 0.6 亿元。固定资产投资约 5.5
亿元,其中智能传感器及核心零部件项目 5.04 亿元,智能燃气表腔体项目 0.46亿元)。

    资金来源:智能传感器及核心零部件项目建设使用自有或自筹资金 9.4亿元,智能燃气表腔体项目建设使用变更部分原募集资金 0.6亿元。

      项目建设期:智能传感器及核心零部件项目总建设周期为 6 年,智能燃
气表腔体项目建设周期为 18 个月。

    其他重要事项:本次项目建设包含智能传感器及核心零部件项目和智能燃气表腔体项目两个项目,本次投资不属于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相关风险提示:


  1、本投资已经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本次对外投资设立子公司,尚需主体登记注册机关等有关审批机关的核准,能否通过相关核准以及最终通过核准的时间均存在不确定性的风险。

  2、公司目前主营业务为智能燃气表及综合管理软件的研发、制造、销售和服务,投资的新业务为智能传感器及其核心零部件的研发、制造、销售和服务,公司虽已有一定专业人才及技术储备,但在该业务领域总体尚处探索阶段,此外未来经营管理过程中可能面临宏观经济及行业政策变化、市场环境等不确定因素的影响,可能存在新业务拓展不及预期的风险,该新业务对公司未来业绩的影响具有不确定性。

  3、本次对外投资金额较大,项目总投资金额 10.00 亿元,资金来源为自有或自筹资金 9.4 亿元,以及变更部分原募集资金 0.6 亿元。经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四川华信”)2021 年度审计,公
司 2021 年末货币资金 24,590.42 万元,占本次投资规模 24.59%。本协议涉及项
目投资金额可能会对公司现金流造成一定影响。如果投资建设过程中的资金筹措、信贷政策、融资渠道、利率水平等发生变化,将使得公司承担一定的资金风险。公司将统筹资金安排,按照项目进度分期逐步投入,降低对公司现金流的影响程度,保证公司生产经营的稳定。

  公司将密切关注新业务后续进展,积极防范和应对业务实施过程中可能面临的各种风险,并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一)对外投资的基本情况

  成都秦川物联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与眉山市东坡区人民政府签署《智能传感器产业化项目投资合同书》。公司拟成立全资子公司眉山秦川智能传感器有限公司进行智能传感器产业化项目的建设,包含智能传感器及核心零部件项目和智能燃气表腔体项目,其中智能传感器及核心零部件项目资金来源为自有或自筹资金,智能燃气表腔体项目资金来源为变更部分原募集资金。智能传感器产业化项目的建设包含租赁房产、购置土地并进行厂房
建造,引进包括各类智能传感器机器核心零部件、智能燃气表腔体自动化生产线等固定资产的投入以及配套流动资金的投入。该项目重点开展汽车智能传感器、智能家居智能传感器、智慧城市物联网智能传感器终端、工业物联网智能传感器终端及智能燃气表腔体等方面的研发和生产,从而促进公司可持续、高质量的发展。项目总投资约 10 亿元(智能传感器及核心零部件项目 9.4 亿元,智能燃气表腔体项目 0.6 亿元),其中固定资产投资约 5.5 亿元(智能传感器及核心零部件项目 5.04 亿元,智能燃气表腔体项目 0.46 亿元),最终项目投资总额以实际投资为准。

    (二)对外投资的决策与审批程序

  公司于 2022 年 6 月 13 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二十一次会议、第二届监事
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全资子公司的议案》、《关于拟签订投资协议并开展新业务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拟签订投资协议并开展新业务”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根据《成都秦川物联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本次“关于设立全资子公司”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本次“关于拟签订投资协议并开展新业务”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三)其他说明

  本次拟签订投资协议暨设立全资子公司开展新业务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且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科创板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特别规定》中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二、拟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一)拟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智能传感器产业化项目。

  项目实施主体:眉山秦川智能传感器有限公司。

  项目内容:智能传感器及核心零部件项目和智能燃气表腔体项目。

  投资金额:项目总投资约 10 亿元,其中固定资产投资约 5.5 亿元,按项目
建设周期分期投入,最终项目投资总额以实际投资为准。其中智能传感器及核心零部件项目总投资约 9.4 亿元,其中固定资产投资约 5.04 亿元;智能燃气表
腔体项目总投资 0.6 亿元,其中固定资产投资 0.46 亿元。

  项目建设周期:智能传感器及核心零部件项目总建设周期为 6 年,智能燃气表腔体项目建设周期为 18 个月。

  项目选址及用地:四川省眉山市甘眉工业园区南区,面积约 180 亩。

    (二)拟设立子公司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眉山秦川智能传感器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 16,000.00万元

    注册地址:四川省眉山市甘眉工业园区南区

    出资方式:公司自有或自筹资金及变更部分原募集资金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股权结构:秦川物联出资人民币 16,000.00 万元,占注册资本的 100%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传感器的研发、制造、销售;物联网技术研发; 物联网设备制造;物联网设备销售;智能仪器仪表制造;智能仪器仪表销 售;运输设备及生产用计数仪表制造;汽车零配件销售;电子元器件制造; 电子元器件销售;供应用仪器仪表制造;供应用仪器仪表销售;机械零件、 零部件加工;机械零件、零部件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 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子公司的相关信息最终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定 登记为准)。

    三、拟签订投资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协议主体

  甲方:眉山市东坡区人民政府

  乙方:成都秦川物联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智能传感器产业化项目

  2、项目内容:项目总投资 10 亿元,其中计划固定资产投资 5.5 亿元,占
地约 180 亩,新建厂房约 15 万平方米,采用国内外先进设备和先进生产工艺,建设智能传感器的智能制造基地。

  3、项目用地:经双方商定,甲方同意乙方项目建设预选址于甘眉工业园区南区,面积约 180 亩,乙方项目用地按照国家现行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的用地程序办理,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使用年限为 50 年,通过挂牌出让方式取得。

甲方在乙方按合同约定支付项目土地预申请保证金后,于 2023 年 6 月 30 日
前,甲方依法将项目用地交付乙方使用(含土地红线图等相关资料)。项目先期租用甘眉工业园区南区四川省飞翎防水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飞翎防水公司”)自建厂房 3 栋共计约 20000平方米作为临时生产过渡使用。

  4、项目建设期:项目总建设周期为 6 年,公司在取得土地使用权之前通过租赁翎防水公司厂房进行项目建设,乙方应在取得土地使用权,施工手续齐备
后 2 个月内进场施工,项目建设周期为 5 年,开工建设后 3年内部分投产。

    (三)双方的主要权利及义务

  1、甲方的主要权利与义务

  权利:依照合同督促乙方守法经营,按期完成项目投资及建设,达到预期的目标。

  义务:

  (1)甲方负责为项目提供“一站式”优质服务,保障乙方项目建设顺利进行;并负责派专人协助乙方办理项目立项、公司注册、水土保持、环评、安评、消防等方面的备案、登记、报批等行政审批手续,相关资料由乙方提供,费用由乙方承担。

  (2)土地使用权交付和办证:甲方在乙方按合同约定支付项目土地预申请
保证金后,于 2023 年 6 月 30 日前,甲方依法将项目用地交付乙方使用(含土
地红线图等相关资料);在乙方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并依法缴纳土地出让金、契税和印花税等相关费用,且办证资料合法齐备的前提下 10日内,甲方为乙方办理不动产权证书。

  2、乙方的主要权利与义务

  权利:享受本合同中甲方的承诺。

  义务:

  (1)乙方按合同第三条约定完成项目投资并实现项目产值与税收。

  (2)乙方项目建设须符合项目所在区域的总体规划和控制性详规,厂区布局科学合理,环境整洁。签订本协议后,乙方在甲方协助下,应立即启动环评等相关手续,确保项目正常施工。

    (四)主要相关约定


  1、排污:乙方污水严格按照园区污水处理厂环评要求进行排放。其中一般废水需进行预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排放标准后排放到园区污水管网。

  2、项目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乙方不得擅自改变土地用途,否则承担相关法律责任。未经批准改变用途的,土地由甲方无偿收回,其地面建筑物、附着物及设备设施由乙方自行拆除,费用自行承担。

  3、乙方在接收土地之日起,完成编制、报批项目可研、设计及施工报建等工作后,半年未动工建设的,甲方将取消所有优惠政策。接收土地超过一年,项目仍未动工建设,甲方收取土地出让总价款 20%的闲置费,同时乙方承担土地款总额或以实际占地面积和基准地价计算出的土地款总价 10%的违约金。

  乙方超过两年,项目未动工建设,本合同自动解除,其地面建筑物、附着物及设备设施由乙方在甲方发出书面通知之日起 60 个工作日内自行拆除,费用自行承担,其土地使用权由甲方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收回储备。

  乙方项目自进场动工建设之日起,超过合同约定投产时间一年仍未建成投产,本合同自动解除,其地面建筑物、附着物及设备设施由乙方在甲方发出书面通知之日起 60 个工作日内自行拆除,其土地使用权由甲方无偿收回,土地款不予退还。由此造成的损失概由乙方负责。

  4、如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时间交付土地给乙方,合同约定相关条款时间顺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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