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526 证券简称:科前生物 公告编号:2024-041
武汉科前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 年 7 月 10 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湖北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高新二路 419 号科前生物二楼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11
普通股股东人数 11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的表决权数量 341,929,022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 341,929,022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
73.6307
例(%)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例(%) 73.6307
注:截至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 466,168,016 股;其中,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股份数为 1,784,466 股,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陈慕琳女士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武汉科前生物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 9 人,现场及通讯出席 9 人;
2、 公司在任监事 3 人,现场出席 3 人;
3、董事会秘书邹天天女士出席了本次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1.00《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议案 议案名称 得票数 得票数占出席会议有 是否当选
序号 效表决权的比例(%)
1.01 《关于选举刘春全为 341,929,022 100.0000 是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
独立董事的议案》
1.02 《关于选举何启盖为 341,929,022 100.0000 是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
独立董事的议案》
1.03 《关于选举方六荣为 341,929,022 100.0000 是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
独立董事的议案》
1.04 《关于选举吴美洲为 341,929,022 100.0000 是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
独立董事的议案》
1.05 《关于选举陈慕琳为 341,929,022 100.0000 是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
独立董事的议案》
1.06 《关于选举钟鸣为公 341,929,022 100.0000 是
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
立董事的议案》
2.00《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议案 议案名称 得票数 得票数占出席会议有 是否当选
序号 效表决权的比例(%)
2.01 《关于选举罗飞为公 341,929,022 100.0000 是
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
董事的议案》
2.02 《关于选举王宏林为 341,929,022 100.0000 是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
立董事的议案》
2.03 《关于选举王晖为公 341,929,022 100.0000 是
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
董事的议案》
3.00《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第四届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议案 议案名称 得票数 得票数占出席会议有 是否当选
序号 效表决权的比例(%)
3.01 《关于选举吴斌为公 341,929,022 100.0000 是
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
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3.02 《关于选举叶长发为 341,929,022 100.0000 是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
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二) 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 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同意 反对 弃权
序号 议案名称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1.01 《关于选举刘 763,475 100.0000
春全为公司第
四届董事会非
独立董事的议
案》
1.02 《关于选举何 763,475 100.0000
启盖为公司第
四届董事会非
独立董事的议
案》
1.03 《关于选举方 763,475 100.0000
六荣为公司第
四届董事会非
独立董事的议
案》
1.04 《关于选举吴 763,475 100.0000
美洲为公司第
四届董事会非
独立董事的议
案》
1.05 《关于选举陈 763,475 100.0000
慕琳为公司第
四届董事会非
独立董事的议
案》
1.06 《关于选举钟 763,475 100.0000
鸣为公司第四
届董事会非独
立董事的议案》
2.01 《关于选举罗 763,475 100.0000
飞为公司第四
届董事会独立
董事的议案》
2.02 《关于选举王 763,475 100.0000
宏林为公司第
四届董事会独
立董事的议案》
2.03 《关于选举王 763,475 100.0000
晖为公司第四
届董事会独立
董事的议案》
3.01 《关于选举吴 763,475 100.0000
斌为公司第四
届监事会非职
工代表监事的
议案》
3.02 《关于选举叶 763,475 100.0000
长发为公司第
四届监事会非
职工代表监事
的议案》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议案 1、议案 2、议案 3 属于普通决议议案,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2、议案 1、议案 2、议案 3 对中小股东进行了单独计票;
3、议案 1、议案 2、议案 3 均为累积投票议案。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
律师:王浩、孙诗燕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武汉科前生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7 月 11 日
报备文件
(一)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二)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三)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