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526 证券简称:科前生物 公告编号:2024-015
武汉科前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作废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武汉科前生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3
月 31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1年8月14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武汉科前生物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武汉科前生物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划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武
汉科前生物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武汉科前生物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出具了核查意见。
2021年8月17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武汉科前生物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等相关公告。
2、2021年8月17日至8月26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的时限内,公司个别员工提出问询,对此,公司监事会经了解后向上述人员进行了解释说明。公司内部员工对本次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名单已无异议。2021年8月28日,公司披露了《武汉科前生物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 、 2021 年 8 月 17 日 , 公 司 在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www.sse.com.cn)披露了《武汉科前生物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司独立董事罗飞先生受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作为征集人,就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股权激励计划有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4、2021年9月2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武汉科前生物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武汉科前生物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就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未发现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并于2021年9月3日披露了《武汉科前生物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1年9月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公司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再次进行了核实并出具了核查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调整及首次授予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6、2021年9月14日,公司完成了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登记工作,并于2021年9月16日披露了《武汉科前生物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结果公告》(公告编号:2021-039)。
7、2022年8月1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及《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
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8、2022年9月2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及《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相关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
9、2022年10月12日,公司完成了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归属登记工作,并于2022年10月14日披露了《武汉科前生物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归属结果暨股份上市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9),本次归属股票数量为1,074,776股,于2022年10月18日上市流通。
10、2023年4月1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及《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11、2023年5月12日,公司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
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并于次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武汉科前生物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第一类限制性股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12 、 2023 年 8 月 2 日 , 公 司 在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www.sse.com.cn)披露了《武汉科前生物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3-041)。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审核确认,上述39,960股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已于2023年8月4日注销。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466,207,976股减少至466,168,016股。
13、2024年3月31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及《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
二、本次作废处理部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具体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武汉科前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鉴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有 5 名激励对象因离职已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 24,990 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由公司作废;预留授予激励对象中有 4 名激励对象因离职已不再具备激励对象
资格,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 29,950 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由公司作废;因 2023 年度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未达标,所有激励对象(上述离职的 9 名激励对象除外)已获授但当期不得归属的 922,070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作废失效。综上,本次合计作废失效 977,010 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本次作废后,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已全部归属或作废,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0 股。根据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作废处理部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作废处理部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核心团队的稳定性。
四、监事会意见
公司作废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武汉科前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相关事项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此次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认为:
1、本次作废事项已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上市规则》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2、本次作废的原因及数量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六、上网公告文件
1、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关于武汉科前生物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作废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武汉科前生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4 月 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