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526 证券简称:科前生物 公告编号:2022-036
武汉科前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作废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武汉科前生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9
月 26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1年8月14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武汉科前生物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武汉科前生物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划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武
汉科前生物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武汉科前生物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出具了核查意见。
2021年8月17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披露了《武汉科前生物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等相关公告。
2、2021年8月17日至8月26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的时限内,公司个别员工提出问询,对此,公司监事会经了解后向上述人员进行了解释说明。公司内部员工对本次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名单已无异议。2021年8月28日,公司披露了《武汉科前生物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21年8月17日,公司于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披露了《武汉科前生物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独立董事罗飞先生受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作为征集人,就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股权激励计划有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4、2021年9月2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武汉科前生物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武汉科前生物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就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未发现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并于2021年9月3日披露了《武汉科前生物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1年9月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公司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再次进行了核实并出具了核查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调整及首次授予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6、2021年9月14日,公司完成了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登记工作,并于2021年9月16日披露了《武汉科前生物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结果公告》(公告编号:2021-039)。
7、2022年8月1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及《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
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8、2022年9月2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及《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相关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 本次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具体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武汉科前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之“第十章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的相关规定,鉴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有 8 名激励对象因离职已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129,800 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由公司作废;有 1 名激励对象因 2021 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合格”,个人层面归属比例为80%,其获授但尚未归属的 1,864 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作废失效;有1 名激励对象因 2021 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不合格”,个人层面归属比例为 0%,其获授但尚未归属的 4,000 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作废失效。综上,本次合计作废失效 135,664 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本次作废后,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的激励对象由 166 人变更为 158 人,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283.14 万股变更为 269.5736 万股。
在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至办理首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归属股份的登记期间,如有激励对象提出离职申请,则其已获授但尚未办理归属登记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由公司作废。
根据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 本次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具体情况
公司本次作废处理部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核心团队的稳定性,也不会影响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
四、 监事会意见
公司作废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相关事项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此次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五、 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作废部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的相关规定,亦在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所作决定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因此,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公司此次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六、 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认为:本次作废、本次解除限售及归属相关事项均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上市规则》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作废的原因及数量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激励计划(草案)》及《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七、上网公告文件
1、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关于武汉科前生物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等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武汉科前生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9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