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526 证券简称:科前生物
武汉科前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
武汉科前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一年八月
声 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本公司所有激励对象承诺,公司因信息披露文件中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导致不符合授予权益或权益解除限售/归属安排的,激励对象应当自相关信息披露文件被确认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后,将由本激励计划所获得的全部利益返还公司。
特别提示
一、《武汉科前生物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系武汉科前生物股份有限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业务指南第4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武汉科前生物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制订。
二、本激励计划采取的激励工具为限制性股票(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及第二类限制性股票)。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归属前均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等。
符合本激励计划授予条件的激励对象所获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后便享有应有的股东权利,包括但不限于分红权、配股权、投票权等。
符合本激励计划授予条件的激励对象所获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在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在归属期内以授予价格分次获得公司增发的A股普通股股票,该等股票将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进行登记,经登记结算公司登记后便享有应有的股东权利,包括但不限于分红权、配股权、投票权等;激励对象获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不享有公司股东权利。
三、本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权益合计372.2300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
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46,500万股的0.8005%,其中首次授予297.7900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0.6404%,首次授予部分占本次授予权益总额的80.0016%;预留74.4400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0.1601%,预留部分占本次授予权益总额的19.9984%。
其中,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33.3000万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的0.0716%,占本激励计划拟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8.9461%。首次授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13.3200万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的0.0286%,占本激励计划拟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3.5784%;预留授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19.9800万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的0.0430%,占本激励计划拟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5.3676%。
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338.9300万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的0.7289%,占本激励计划拟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91.0539%。首次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284.4700万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的0.6118%,占本激励计划拟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76.4232%;预留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54.4600万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的0.1171%,占本激励计划拟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14.6307%。
公司全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20.00%。本计划中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累计不超过本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00%。
在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获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完成登记或获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完成归属登记前,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等事宜,限制性股票的数量将根据本激励计划相关规定予以相应的调整。
四、本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及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含预留部分)的授予价格为14.00元/股。
在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获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完成登记或获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完成归属登记前,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
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事宜,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将根据本激励计划相关规定予以相应的调整。
五、本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合计169人,约占公司全部职工人数647人(截至2020年12月31日)的26.12%。包括公司公告本激励计划时在本公司(含控股子公司)任职的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核心骨干人员以及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但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以及外籍员工。
预留激励对象指本激励计划获得股东大会批准时尚未确定但在本激励计划存续期间纳入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由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确定。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的确定标准参照首次授予的标准确定。
六、本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60个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有效期为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60个月。
七、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的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下列情形:
(一)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二)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三)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四)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五)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八、参与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以及外籍员工。激励对象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八条、《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10.4条的规定,不存在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下列情形:
(一)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二)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三)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四)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五)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六)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九、公司承诺不为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依本激励计划获得有关限制性股票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
十、本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十一、本激励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的要求。
目录
声 明...... 1
特别提示...... 1
第一章 释义 ...... 6
第二章 本激励计划的目的与原则 ...... 8
第三章 本激励计划的管理机构 ...... 9
第四章 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和范围 ...... 10
第五章 本激励计划的具体内容 ...... 12
第六章 本激励计划的实施程序 ...... 33
第七章 本激励计划的调整方法和程序...... 37
第八章 限制性股票的会计处理 ...... 42
第九章 公司/激励对象各自的权利义务...... 44
第十章 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 46
第十一章 附则 ...... 51
第一章 释义
以下词语如无特殊说明,在本文中具有如下含义:
释义项 释义内容
科前生物、本公司、上市公司、公司 指 武汉科前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本激励计划、 指 武汉科前生物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
本计划 激励计划
公司根据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条件和价格,授予
第一类限制性股票 指 激励对象一定数量的公司股票,该等股票设置
一定期限的限售期,在达到本激励计划规定的
解除限售条件后,方可解除限售流通
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指 符合本激励计划授予条件的激励对象,在满足
相应归属条件后分次获得并登记的本公司股票
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获得限制性股票的公司
激励对象 指 (含控股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
员、核心骨干人员及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
他人员
授予日 指 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日期,授予
日必须为交易日
授予价格 指 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所确定的、激
励对象获得公司股份的价格
自第一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第
有效期 指 二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之日起到激励对象获
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归属或回购注销
/作废失效之日止
限售期 指 激励对象根据本计划获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
被禁止转让、用于担保、偿还债务的期间
本计划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后,激励对象
解除限售期 指 持有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可以解除限售并上市
流通的期间
解除限售条件 指 根据本计划,激励对象所获第一类限制性股票
解除限售所必需满足的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