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526 证券简称:科前生物 公告编号:2020-003
武汉科前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武汉科前生物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或“科前生物”)拟使用募集资金199,088,752.53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使用募集资金6,918,000元置换已支付的发行费用,合计使用募集资金206,006,752.53元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
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6个月,符合相关法规的要求。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武汉科前生物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909号),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10,500 万股,发行价格 11.69 元/股,新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
为 122,745 万元, 扣除发行费用 8,571.72 万元后, 募集资金净
额为 114,173.28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经全部到位,并由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募集资金的资金到位情况
进行了审验,出具致同验字[2020]第 420ZC00338 号《验资报告》。公司已按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
二、发行申请文件承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调整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投入以下项目的建设: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使用募集资金金额
1 动物生物制品产业化建设项目 90,338.39 87,428.83
2 动物生物制品车间技改项目 28,713.72 28,713.72
3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13,945.25 13,945.25
4 营销与技术服务网络建设项目 12,807.29 12,807.29
5 信息化建设项目 4,160.77 4,160.77
6 科研创新项目 19,953.46 17,646.66
7 补充流动资金 10,000.00 10,000.00
合计 179,918.88 174,702.52
公司经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项目金额的议案》,公司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金额分配情况调整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使用募集资金金额
1 动物生物制品产业化建设项目 90,338.39 57,812.90
2 动物生物制品车间技改项目 28,713.72 28,713.72
3 科研创新项目 19,953.46 17,646.66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使用募集资金金额
4 补充流动资金 10,000.00 10,000.00
合计 149,005.57 114,173.28
在本次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后予以置换。若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不能满足拟投资项目资金需求,公司将自筹资金解决缺口。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情况
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经按照有关规定履行了备案登记程序, 并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基于业务发展的预期, 公司
以自筹资金提前进行募投项目的建设。截至 2020 年 9 月 30 日,
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额为人民币 199,088,752.53 元, 并由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致同专字[2020]第 420ZA09414 号《关于武汉科前生物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鉴证报告》(下称“鉴证报告”), 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项 目 投 资 总 额 自筹资金预先投入 拟置换金额(元)
(万元) 金额(元)
动物生物制品产业化 90,338.39 199,088,752.53 199,088,752.53
建设项目
四、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情况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各项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 8,571.72 万元
(含增值税), 包括保荐及承销费用、审计及验资服务费、律师服务费、用于本次发行的信息披露等费用、发行手续费。在募集
资金到位前, 公司已用自筹资金支付的发行费用金额为 691.8万元, 现拟用募集资金一并置换。
上述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自筹资金事项已由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致同专字[2020]第420ZA09414 号《鉴证报告》。
五、本次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自筹资金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0年9月30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199,088,752.53元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6,918,000元。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 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专项意见说明
1. 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已由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鉴证报告》(致同专字[2020]第420ZA09414号)。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董事会审议该项议案的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的相关规定。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行为未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使用199,088,752.53元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使用6,918,000元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2. 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未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决策和审批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的相关规定。该项举措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
筹 资 金 199,088,752.53 元 及 已 支 付 发 行 费 用 的 自 筹 资 金
6,918,000元。
3. 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意见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鉴证报告》(致同专字[2020]第420ZA09414号),认为公司董事会编制的截至2020年9月30日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的专项说明》中的披露与实际情况相符。
4. 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1、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事项己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专项鉴证报告,公司就此事宜已经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19 年 4 月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
2、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规的要求。
3、公司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先行以自筹资金投入募投项目是为了保证募投项目的正常进度需要,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募集资金到位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发行申请文件的相关安排,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七、上网公告文件
1.武汉科前生物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武汉科前生物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3.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武汉科前生物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鉴证报告》。
特此公告。
武汉科前生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10 月 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