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525 证券简称:佰维存储 公告编号:2024-022
深圳佰维存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2024 年 3 月 14 日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数量:1,235 万股,约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
43,032.9136 万股的 2.87%。
股权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深圳佰维存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简称“本激励计划”或“《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深圳佰维存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于2024 年 3月14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
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以 2024 年 3 月 14 日为首次授予日,向符合
授予条件的 10 名激励对象授予 1,235 万股限制性股票。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的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4 年 2 月 21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激励对象孙成思先生参与股权激励计划累计获授公司股份数量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的议案》《关于激励对象何瀚先生参与股权激励计划累计获授公司股份数量
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的议案》等议案。
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以及《关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激励对象孙成思先生参与股权激励计划累计获授公司股份数量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的议案》《关于激励对象何瀚先生参与股权激励计划累计获授公司股份数量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4 年 2 月 23 日至 2024 年 3 月 3 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
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异议。
2024 年 3 月 6 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
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公示情况及核查意见的说明》。
3、2024 年 3 月 11 日,公司召开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
了《关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激励对象孙成思先生参与股权激励计划累计获授公司股份数量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的议案》《关于激励对象何瀚先生参与股权激励计划累计获授公司股份数量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的议案》等议案。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获得股东大会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
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2024 年 3 月 12 日,公司
披露了公司《关于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4 年 3 月 14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与第三届监事
会第十五次会议,均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二)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股权激励计划差异情况
董事会结合近期股价变化,综合考虑股权激励计划授予成本和对员工的激
励效果,根据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对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权益数量进行了调整。调整后本次激励计划总量由 3,000 万股调整至
1,500 万股,其中首次授予数量由 2,400 万股调整至 1,235 万股,预留授予数量
由 600 万股调整至 265 万股。
除上述调整外,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内容与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股权激励相关内容一致。
(三)董事会关于符合授予条件的说明,监事会发表的明确意见
1、董事会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根据《激励计划(草案)》中授予条件的规定,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需要同时满足如下条件: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确定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出现上述任一情形,亦不存在不能授予或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其他情形,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
成就。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相关规定和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的授权,董事会同意确定以 2024 年 3 月 14 日为首次授予日,授予 10 名激励对
象 1,235 万股限制性股票。
2、监事会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是否符合授予条件进行核查,认为:本次拟被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与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相符。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同意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 2024 年 3 月 14 日,并
同意向符合条件的 10 名激励对象授予 1,235 万股限制性股票。
(四)首次授予的具体情况
1、首次授予日:2024 年 3 月 14 日
2、首次授予数量:1,235 万股,约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 43,032.9136 万股的
2.87%
3、首次授予人数:10 人
4、授予价格:36 元/股
5、股票来源: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和/或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6、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归属期限和归属安排
(1)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60 个月。
(2)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自授予之日起 12 个月后,且激励对象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将按约定比例分次归属,归属日必须为交易日,但不得在下列期间内:
①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 30 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年度报告、
半年度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 30 日起算,至公告前 1 日;
②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 10 日内;
③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④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它期间。
如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对不得归属的期间另有规定的,以相关规定为准。
(3)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期限和归属安排具体如下:
归属安排 归属期限 归属比例
自第二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
第一个归属期 首个交易日至第二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之日起 30%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自第二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
第二个归属期 首个交易日至第二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之日起 30%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自第二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之日起 36 个月后的
第三个归属期 首个交易日至第二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之日起 40%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若预留部分在2024年三季度报告披露之前授予,则预留部分各批次归属比例安排与首次授予部分一致;若预留部分在2024年三季度报告披露之后授予,则预留部分各批次归属比例安排如下表所示:
归属安排 归属期限 归属比例
自第二类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
第一个归属期 首个交易日至第二类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之日起 50%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自第二类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
第二个归属期 首个交易日至第二类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之日起 50%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完成归属的或因未达到归属条件而不能申请归属的该期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作废失效。
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红利、股票拆细而取得的股份同时受归属条件约束,且归属之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若届时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则因前述原因获得
的股份同样不得归属,作废失效。
7、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情况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获授的第二 占本激励 占本激励
序号 姓名 国籍 职务 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