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525 证券简称:佰维存储 公告编号:2024-
010
深圳佰维存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权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股份来源: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和/或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股权激励的权益总数及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本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合计3000万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43,032.9136万股的6.97%。其中,首次授予2400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43,032.9136万股的5.58%,占本激励计划拟授出权益总数的80%。预留授予权益600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43,032.9136万股的1.39%,预留部分占拟授予权益总额的20%。
一、股权激励计划目的与原则及其他股权激励计划
(一)本激励计划的目的与原则
为了进一步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收益与贡献对等的原则,根据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4 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以下简称“《4 号指南》”)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制定本激励计划。
(二)其他股权激励计划
2023 年 5 月 25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与第三届监事会第八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相关文件的
修订的议案》等议案。2023 年 6 月 12 日,公司召开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
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相关文件的修
订的议案》。2023 年 8 月 8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与第三届监
事会第十次会议,均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截至本激励计划公告日,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授予 230 名激励对象 1,119万股限制性股票,已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尚未归属。
本激励计划与正在实施的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系公司基于不同发展阶段所制定的员工激励机制,各期激励计划相互独立,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股权激励方式及标的股票来源
(一)股权激励方式
本激励计划采取的激励工具为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二)标的股票来源
本激励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和/或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三、拟授出的权益数量
本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合计 3000 万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43,032.9136 万股的 6.97%。其中,首次授予 2400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43,032.9136 万股的 5.58%,占本激励计划拟授出权益总数的 80%。预留授予权益 600 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43,032.9136 万股的 1.39%,预留部分占拟授予权益总额的 20%。
四、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范围及各自所获授的权益数量
(一)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
1、激励对象确定的法律依据
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自律监管指南》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而确定。
2、激励对象确定的职务依据
本激励计划首次激励对象包括公司(含分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人员。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
(二)激励对象的范围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涉及的激励对象不超过 10 人,为公司(含分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包含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孙成思先生,孙成思先生现任公司董事长,作为公司经营管理的核心,长期负责公司的战略规划、经营决策和业务拓展,其卓越的领导力及行业经验让公司始终站在市场发展的前沿,对公司具有重大贡献。因此,本激励计划将董事长孙成思先生作为激励对象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和发展需要,符合《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具有必要性、合理性。
以上激励对象中,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必须经股东大会选举或公司董事会聘任。所有激励对象是否在公司授予权益时和本激励计划规定的考核期内在公司(含分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任职并已与公司(含分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签署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包含 1 名中国台湾籍员工,上述员工是公司对应岗位的关键人员,对公司的经营发展发挥重要作用。本次对外籍员工进行股权激励,将有助于带领公司向更长远的目标发展,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和发展需要,也有利于维护广大股东的长远利益。因此,本激励计划将外籍员工作为激励对象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和发展需要,符合《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
预留授予部分的激励对象指本激励计划获得股东大会批准时尚未确定但在本激励计划存续期间纳入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由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12 个月内确定。经董事会提出,监事会发表明确意见、律师发表专业意见
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后,公司按要求及时披露当次激励对象相关信息。超过 12 个月未明确激励对象的,预留权益失效。
(三)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分配情况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获授的第二 占本激励 占本激励
序号 姓名 国籍 职务 类限制性股 计划授予 计划公告
票数量 权益总数 日股本总
(万股) 的比例 额的比例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
1 孙成思 中国 董事长 900 30.00% 2.09%
2 何 瀚 中国 董事、总经理 850 28.33% 1.98%
3 徐骞 中国 董事、副总经理 65 2.17% 0.15%
4 王灿 中国 副总经理、核心 220 7.33% 0.51%
技术人员
5 刘阳 中国 副总经理 65 2.17% 0.15%
6 蔡栋 中国 副总经理 30 1.00% 0.07%
7 黄炎烽 中国 财务总监、董秘 50 1.67% 0.12%
小计 2180 72.67% 5.07%
二、其他激励对象
其他核心技术/业务人员合计(3 人) 220 7.33% 0.51%
三、预留部分 600 20% 1.39%
合计 3000 100.00% 6.97%
注:1、截至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之日,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限制性股票与激励计划涉及的公司股票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20%。
2、上述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
3、本激励计划拟向公司董事长孙成思先生授予 900 万股限制性股票,持有的激励额度约占本激励计划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的 2.09%;拟向公司总经理何瀚先生授予 850 万股限制性股票,持有的激励额度约占本激励计划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的 1.98%。根据《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激励计划拟向孙成思先生、何瀚先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须经公司股东大会特别决议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4、合适的激励总量与价格能够切实提升激励对象的工作热情和责任感,有效结合公司、股东和激励对象的利益,从而推动公司战略规划、经营目标的实现。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以“激励与约束对等”、“重点激励,有效激励”为原则,合理确定拟授予董事长孙成思先生、总经理何瀚先生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与其岗位的重要性、价值贡献度相匹配。本激励计划兼顾激励效果的同时,设定较为严谨的考核体系,需要激励对象发挥主观能动性和创造性。因此,股权激励的内在机制决定了本激励计划的实施将对公司持续
经营能力和股东权益带来正面影响。
5、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四)激励对象的核实
1、本激励计划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将在内部公示激励对象名单,公示期不少于 10 天。
2、公司监事会将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充分听取公示意见,并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激励计划前 5 日披露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审核及公示情况的说明。经公司董事会调整的激励对象名单亦应经公司监事会核实。
五、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时间安排
(一)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60 个月。
(二)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授予日在本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由董事会确定,授予日必须为交易日。
(三)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归属安排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在激励对象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将按约定比例分次归属,归属日必须为交易日,但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归属: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 30 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 30 日起算,至公告前 1 日;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 10 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4、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上述“重大事件”为公司依据《上市规则》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事项。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各批次归属比例安排如下表所示:
归属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