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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天环宇:航天环宇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3-06-14

航天环宇:航天环宇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688523          证券简称:航天环宇          公告编号:2023-002
        湖南航天环宇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投资种类: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协定存款、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等)。
  ●投资金额:湖南航天环宇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7.5 亿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投资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履行的审议程序:公司于 2023 年 6 月 13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
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对本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保荐机构财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无异议的核查意见。本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别风险提示:尽管公司仅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
金融机构销售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协定存款、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等),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一、现金管理情况概述

  (一)投资目的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募集资金安全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正常实施、不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不影响公司正常运营且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进行,公司将合理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资产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回报。

  (二)投资金额及期限

  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安全和募投项目资金使用进度安排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7.5 亿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在上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三)资金来源

  1、资金来源:公司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

  2、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23 年 3 月 30 日出具的《关于同意湖南航天环
宇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727 号),
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4,088.00 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 21.86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89,363.68 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7,053.10 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82,310.58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
位,并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于 2023 年 5 月 30 日出具了
《验资报告》(天职业字[2023]37026 号)。

  上述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管理,并由公司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具体情
况详见公司在 2023 年 6 月 1 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湖
南航天环宇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3、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根据《湖南航天环宇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总投资金额    募集资金投资金额

    军民两用通信、测控与测试装备产业化项目          60,000.00            50,000.00

                      合计                          60,000.00            50,000.00

  截至目前,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按照既定计划积极推进,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及投入需要一定周期,且根据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公司的部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存在暂时闲置的情形。

  (四)投资方式


  1、投资产品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拟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协定性存款、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等)。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涉及证券投资,不得用于股票及其衍生产品、证券投资基金和证券投资为目的及无担保债权为投资标的的银行理财或信托产品。本次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

  2、投资产品额度及期限

  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安全和募投项目资金使用进度安排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7.5 亿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在上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3、实施方式

  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在上述投资额度及投资期限范围内行使此次现金管理的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专业金融机构、明确现金管理金额、期间、选择产品/业务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4、现金管理收益的分配方式

  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获得的收益归公司所有,将优先用于补足募投项目投资金额不足部分以及公司日常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并严格按照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进行管理和使用,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户。

  (五)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二、审议程序

  2023 年 6 月 13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确保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额度最高不超过人民币 7.5 亿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协定存款、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等),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在上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在上述投资额度及投资期限范围内行使此次现金管理的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专业金融机构、明确现金管理金额、期间、选择产品/业务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对本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保荐机构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无异议的核查意见。


  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投资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一)投资风险

  尽管公司仅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协定存款、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等),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二)针对投资风险拟采取的措施

  1、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公司规章制度办理相关现金管理业务,严格控制资金的安全性。

  2、公司管理层相关人员将及时分析和跟踪投资产品的投向及进展情况,加强风险控制,保障资金安全,如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

  3、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本次现金管理的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将严格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的义务。

    四、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拟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确保公司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运转,亦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同时,对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资产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回报。

  公司将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的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理财产品进行相应会计核算。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在确保募集资金安全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且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7.5 亿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该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开展和建设进程,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


  综上,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在确保募投项目正常进行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本次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7.5 亿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发展利益的需要。

  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公司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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