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522 证券简称:纳睿雷达 公告编号:临 2023-010 号
广东纳睿雷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广东纳睿雷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3 月 28 日召开第
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 6 亿元(含 6 亿元)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协定性存款、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等),有效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上述额度在期限范围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22 年 12 月 15 日做出的《关于同意广东纳睿雷达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3126 号),广东纳睿雷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3,866.68 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46.68 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 180,496.62万元,扣除不含税发行费用人民币 15,081.06 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65,415.56 万元,其中超募资金 68,615.56 万元。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对公司本次公开发行新股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 2023 年 2 月 24 日出具了
《验资报告》(天健验(2023)7-40 号)。
公司依照规定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并由公司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
专户储存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3 月 11 日
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广东纳睿雷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3-001号)。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根据《广东纳睿雷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的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如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计划投资 募集资金使用
1 全极化有源相控阵雷达研发创新 90,000.00 84,800.00
中心及产业化项目
1.1 全极化有源相控阵雷达产业化项 60,288.06 57,188.06
目
1.2 雷达研发创新中心项目 29,711.94 27,611.94
2 补充流动资金 12,000.00 12,000.00
合计 102,000.00 96,800.00
三、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目的
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需要一定的建设周期,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现阶段募集资金在短期内会出现部分闲置的情况,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使用、募集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增加公司的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回报。
(二)额度及期限
在保证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6 亿元(含 6 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效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上述额度在期限范围内可循环滚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三)投资产品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协定性存款、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等),且该等现金管理产品不得用于质押。
(四)现金管理收益分配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优先用于补足募投项目投资金额不足部分以及公司日常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并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管理和使用资金,现金
管理产品到期后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五)具体实施方式
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授权额度和期限内行使现金管理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六)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七)其他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
四、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尽管公司拟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投资风险可控。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存在一定的系统性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现金管理业务。
2.公司按照决策、执行、监督职能相分离的原则建立健全现金管理的审批和执行程序,确保现金管理的有效开展和规范运行,确保资金安全。
3.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进行现金管理;严格筛选合作对象,选择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经营效益好、资金运作能力强的金融机构所发行的流动性好、安全性高的产品。
4、公司财务部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现金管理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必须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5、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五、对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实施,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开展和建设进程,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通过对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六、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2023 年 3 月 28 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
(一)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同意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6 亿元(含 6 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有效期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同时授权公司管理层在额度范围内行使决策权、签署相关文件,公司财务部门负责办理具体相关事宜。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二)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规定,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发展利益的需要,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公司履行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符合监管部门的相关监管要求。因此,同意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三)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议,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6 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现金管理,内容及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
性文件的规定和《公司章程》及《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且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开展和建设进程,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获取良好的资金回报。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6 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及公司的日常经营。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该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监事会和独立董事均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七、上网公告附件
1、《广东纳睿雷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纳睿雷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纳睿雷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三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