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521 证券简称:芯原股份 公告编号:2024-048
芯原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延长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
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芯原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6 日
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延长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上述议
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说明
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22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
次会议,并于 2024 年 1 月 10 日召开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相关议案,
根据上述决议,公司本次发行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为自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即该项决议有效期将于 2025 年 1 月 9 日届满。
鉴于上述决议有效期即将到期,为确保本次发行相关工作的顺利推进,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6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
议案》,同意将上述决议有效期顺延 12 个月,即自该等有效期届满之日起延长 12 个月。除上述延长决议有效期事项外,本次发行的其他事项内容不变。该事项尚需 提交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意见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四次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全体独立董事一致认为:公司《关于延长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芯原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有利于确保本次发行相关工作的顺利推进,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
特此公告。
芯原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12 月 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