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521 证券简称:芯原股份 公告编号:2023-025
芯原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
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限制性股票拟归属数量:93.39 万股
归属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一、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
(一)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方案及履行的程序
1、本次股权激励计划主要内容
(1)股权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2)授予数量: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量为 401.25 万股,约占公司 2022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49,516.8791 万股的 0.81%。其中首次授予 343.00 万股,约占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0.69%;预留 58.25 万股,约占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0.12%。
(3)授予价格:39 元/股,即满足授予条件和归属条件后,激励对象可以每股 39 元的价格购买公司向激励对象增发的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4)激励人数:首次授予 1,099 人,包括公司公告本激励计划草案时在本
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技术骨干人员及业务骨干人员。预留授予 34人,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技术骨干人员及业务骨干人员。
(5)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期限和归属安排具体如下:
归属安排 归属时间 归属权益数量占授
予权益总量的比例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
票第一个归属期 至首次授予之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 30%
易日止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
票第二个归属期 至首次授予之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 30%
易日止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
票第三个归属期 至首次授予之日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 40%
易日止
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期限和归属安排如下表所示:
归属安排 归属时间 归属权益数量占授
予权益总量的比例
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 自预留部分授予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
票第一个归属期 易日至预留部分授予之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 30%
后一个交易日止
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 自预留部分授予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
票第二个归属期 易日至预留部分授予之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 30%
后一个交易日止
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 自预留部分授予之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交
票第三个归属期 易日至预留部分授予之日起 48 个月内的最 40%
后一个交易日止
(6)任职期限、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及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①激励对象满足各归属期任职期限要求
激励对象获授的各批次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须满足 12 个月以上的任职期限。
②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考核年度为 2022-2024 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以 2021 年度营业收入值为业绩基数,根据 2022-2024 年各考核年度的营业收入值定比 2021 年度营业收入值的增长率(X),确定各年度的业绩
考核目标对应的归属批次及公司层面归属比例,首次授予部分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安排如下表所示:
归属期 对应考核年度 业绩考核目标 公司层面归属比例
X≧25% 100%
第一个归属期 2022 15%≦X<25% 80%
X<15% 0
X≧55% 100%
第二个归属期 2023 32%≦X<55% 80%
X<32% 0
X≧90% 100%
第三个归属期 2024 55%≦X<90% 80%
X<55% 0
注:上述“营业收入”以经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合并报表所载数据为计算依据。
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考核年度及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安排同首次授予部分一致。
③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所有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按照公司现行的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并依照激励对象的考核结果确定其实际归属的股份数量。激励对象的绩效考核结果划分为 A、B、C、D 四个档次,届时根据以下考核评级表中对应的个人层面归属比例确定激励对象的实际归属的股份数量:
考核结果 A B C D
公司人力资源考核 4 分及以上 3-4 分 2-3 分 2 分以下
得分 (含 3 分) (含 2 分)
个人层面归属比例 100% 100% 80% 0
激励对象当年实际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当年计划归属的数量×公司层面归属比例×个人层面归属比例。
激励对象当期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因考核原因不能归属或不能完全归属的,作废失效,不可递延至以后年度。
若公司/公司股票因经济形势、市场行情等因素发生变化,继续执行激励计划难以达到激励目的,经公司董事会及/或股东大会审议确认,可决定对本激励计划的尚未归属的某一批次/多个批次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或终止本激励计划。
2、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2 年 1 月 4 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审议<芯原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审议<芯原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芯原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审议<芯原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审议<芯原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2 年 1 月 5 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
露了《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5),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李辰先生作为征集人就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3)2022 年 1 月 5 日至 2022 年 1 月 14 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
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人
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2 年 1 月 15 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2-008)。
(4)2022 年 1 月 20 日,公司召开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
过了《关于审议<芯原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审议<芯原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5)2022 年 1 月 21 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
露《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2-010)。
(6)2022 年 1 月 21 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与第一届
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前述事项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7)2022 年 10 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
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前述事项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8)2023 年 3 月 24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
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作废处理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项下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前述事项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二)历次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