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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88521:关于使用部分超额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0-12-03

688521:关于使用部分超额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688521        证券简称:芯原股份        公告编号:2020-015
          芯原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超额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芯原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使用人民币 26,500
 万元超额募集资金(以下简称“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占超募资金总额 的比例为 29.84%。

      公司承诺:每十二个月内累计使用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者
 归还银行贷款的金额将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 30%;本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 流动资金不会影响募投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在补充流动资金后的十二个月内, 公司将不进行高风险投资以及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于 2020 年 12 月 2 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
 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额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同意公司使用人民币 26,500 万元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公司独立董事发 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保荐机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 构”)对本事项出具了同意的核查意见,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芯原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537 号)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的《关于芯原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科创板上市交易的通知》([2020]261 号),公司已向社会公众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48,319,289 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每股发行价格为 38.53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 186,174.22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 18,378.91 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167,795.31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审验,并于 2020 年 8 月 13 日出具《验资报告》(天职业字[2020]32075
号)。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已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管理。上述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已与保荐机构及存储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监管协议,具体情况详见
公司于 2020 年 8 月 17 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芯
原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芯原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                  项目名称                    总投资      拟使用募集资金
 号

 1  智慧可穿戴设备的 IP 应用方案和系统级芯片定    11,000.00        11,000.00

            制平台的开发及产业化项目

 2  智慧汽车的 IP 应用方案和系统级芯片定制平台    15,000.00        15,000.00

                的开发及产业化项目

 3  智慧家居和智慧城市的 IP 应用方案和芯片定制    11,000.00        11,000.00

                      平台

 4  智慧云平台系统级芯片定制平台的开发及产业    12,000.00        12,000.00

                      化项目


 序                  项目名称                    总投资      拟使用募集资金
 号

 5              研发中心升级项目                30,000.00        30,000.00

                    合计                        79,000.00        79,000.00

  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净额为 167,795.31 万元,超募资金金额为88,795.31 万元。

  (二)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2020 年 8 月24 日,公司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
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 165,00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适时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低风险保本型理财产品,使用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公司可以循环滚动使用,上述额度是指现金管理单日最高余额不超过人民币165,000.00 万元(含本数)。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负责办理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等相关事宜,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上述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公
司于 2020 年 8 月 25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
公告(公告编号:2020-002)。

  (三)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有资金情况

  2020 年 12 月 2 日,公司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
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有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 22,886.30 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有资金,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 2,107.72 万元置换已从自有资金账户支付的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上述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0 年 12 月 3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公
告编号:2020-014)。

三、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基本情况
  结合公司 2020 年的资金安排以及业务发展规划,为满足公司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进一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维护上市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芯原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规章制度的规定,在保证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 26,500万元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占超募资金总额的比例为 29.84%。在补充流动资金后的十二个月内,公司将不进行高风险投资以及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四、相关说明及承诺

  公司承诺每十二个月内累计使用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者归还银行贷款的金额将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 30%;本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影响募投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在补充流动资金后的十二个月内,公司将不进行高风险投资以及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五、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0 年 12 月 2 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额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 26,500 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公司独立董事已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对该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

  本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26,500万元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系出于公司实际经营的需要,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提高公司经营能力,符合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和全体股东利益。本次超募资金的使用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芯原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因此,同意公司使用 26,500 万元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 26,500 万元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系出于公司实际经营的需要,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提高公司经营能力,符合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和全体股东利益。本次超募资金的使用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相关内容和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芯原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因此,同意使用 26,500 万元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三)保荐机构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及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明确的同意意见,该事项尚需取得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事项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助于满足公司业务增长对流动资金的需求,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上网公告附件

  1.  《芯原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
      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芯原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
      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以及使用部分
      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芯原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12 月 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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