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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亚新材:南亚新材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

公告日期:2024-03-27

南亚新材:南亚新材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688519        证券简称:南亚新材        公告编号:2024-031
          南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权激励方式:限制性股票(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股份来源:南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
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股及/或自二级市场回购的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股权激励的权益总数及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南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或“本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 390.00 万股限制性股票,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
本总额 24,094.16 万股的 1.62%。其中首次授予 315.30 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
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1.31%,首次授予部分约占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总额的80.85%;预留 74.70 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0.31%,预留部分约占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总额的 19.15%。

    一、本激励计划的目的与原则及其他股权激励计划

    (一)本激励计划的目的与原则

    为了进一步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收益与贡献匹配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
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4 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南》”)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南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激励计划。
  (二)其他股权激励计划的简要情况

  截至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同时正在实施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其简要情况如下:

  1、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经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2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
第五次会议、2021 年 4 月 21 日召开的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
生效。

  2021 年 5 月 12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七
次会议,同意公司以 14.45 元/股的授予价格向 30 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 181 万股
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2022 年 4 月 14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
十三次会议,同意公司以 16.40 元/股的授予价格向 10 名激励对象预留授予 45
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2022 年 8 月 22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
十七次会议,同意将 2021 年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价格由 14.45 元/股调整为 14.00
元/股,预留授予价格由 16.40 元/股调整为 16.15 元/股,并认为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规定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同意为符合条件的 26 名首次授予激励对
象办理归属相关事宜,可归属数量为 35.16 万股。2022 年 9 月 15 日,首次授予
部分第一个归属期满足归属条件的 35.16 万股股票上市流通。

  2、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经公司于 2022 年 5 月 23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
会第十五次会议、2022 年 6 月 13 日召开的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并生效。

  2022 年 6 月 13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
十五次会议,同意公司以授予价格 23.2 元/股向 62 名 A 类权益激励对象首次授

予 526.5 万股限制性股票,以授予价格 22.2 元/股向 53 名 B 类权益激励对象首次
授予 100 万股限制性股票。

  本激励计划与正在实施的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互独立,不存在相关联系。

    二、股权激励方式及标的股票来源

  (一)股权激励方式

  本计划的股权激励方式为限制性股票(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即符合本激励计划授予条件的激励对象,在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在归属期内以授予价格分次获得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及/或自二级市场回购的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该等股票将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进行登记。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不享有公司股东权利,且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等。

  (二)标的股票来源

  本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股及/或自二级市场回购的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若届时本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自二级市场回购的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则相关股份为根据公司 2023 年 8 月 22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
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或公司未来新制定回购方案而回购的公司股份。

  根据公司于 2023 年 8 月 23 日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
份方案的公告》,公司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2,500 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 3,500 万元(含),回购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不会对公司的财务
状况产生重大影响。根据公司于 2023 年 9 月 21 日披露的《关于股份回购实施结
果的公告》,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完成本次回购,公司实际回购公司股份121.0418 万股,使用资金总额 29,996,010.14 元。本次回购股份的处置符合《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二条规定。

    三、本激励计划拟授予的权益数量

  本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 390.00 万股限制性股票,约占本激励计划草

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24,094.16 万股的 1.62%。其中首次授予 315.30 万股,约
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1.31%,首次授予部分约占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总额的 80.85%;预留 74.70 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0.31%,预留部分约占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总额的 19.15%。

  截至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实施的《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尚处于有效期内,剔除公司已作废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在有效期内的的股票数量为 824.26 万股,加上本次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390.00 万股,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合计为 1,214.26 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5.04%。
  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20%。本激励计划中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公司股票数量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

  自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之日起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归属登记前,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等事项的,应当相应调整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归属数量。

    四、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范围及各自所获授的权益数量

  (一)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

  1、激励对象确定的法律依据

  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自律监管指南》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而确定。

  2、激励对象确定的职务依据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涉及的激励对象为公司授予限制性股票时在本公司任职的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管理及技术(业务)骨干、优秀员工,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对符合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范围的人员,由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拟定名单,并经公司监事会核实确定。


  (二)激励对象的范围

  1、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总人数为 114 人,约占公司截止 2023 年
6 月 30 日员工总数 1,571 人的 7.26%,包括:

  (1)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

  (2)公司管理及技术(业务)骨干、优秀员工。

  以上激励对象中,董事必须经股东大会选举,高级管理人员必须经公司董事会聘任。

  除非本激励计划另有约定,所有激励对象必须在公司授予限制性股票时和本激励计划的规定的考核期内与公司存在聘用或劳动关系。

  2、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包含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包秀银先生之子包欣洋先生,公司将其纳入本激励计划的原因在于:包欣洋先生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董事长包秀银先生之子,现任公司总经理,对公司的合规运营、经营计划的制定等重大经营管理事项产生显著的积极影响。因此,本激励计划将包欣洋先生作为激励对象,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和未来发展需要,具有必要性与合理性。
  此外,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中包含一名外籍员工,公司将其纳入本激励计划的原因在于:上述外籍激励对象系公司管理骨干,对公司经营管理方面起到不可忽视的重要作用,对其进行股权激励将更加促进公司核心人才队伍的建设和稳定,符合公司发展的需要,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

  除实际控制人之一包秀银先生之子包欣洋先生以外,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预留授予部分的激励对象在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12 个月内确定,经董事会提出、监事会发表明确意见、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后,公司在指定网站按要求及时准确披露当次激励对象相关信息。超过 12 个月未明确激励对象的,预留权益失效。

  (三)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分配情况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获授的限制  占授予限制  占本激励计划
 序    姓名    国籍        职务      性股票数量  性股票总数  草案公告日公
 号                                      (万股)      的比例    司股本总额的
                                                                      比例

一、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

 1    包欣洋    中国      总经理        19.90        5.10%        0.08%

 2    席奎东    中国      副总经理        19.90        5.10%        0.08%

 3    张柳    中国    董事会秘书      15.10        3.87%        0.06%

 4    李巍    中国      副总经理        14.10        3.62%        0.06%

 5    粟俊华    中国    核心技术人员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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