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客服

688519 科创 南亚新材


首页 公告 南亚新材:南亚新材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结果暨股本变动公告
二级筛选:

南亚新材:南亚新材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结果暨股本变动公告

公告日期:2024-02-08

南亚新材:南亚新材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结果暨股本变动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688519        证券简称:南亚新材      公告编号:2024-012
          南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结果暨股本变动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发行数量和价格

  1、发行数量:6,190,000 股

  2、发行价格:16.17 元/股

  3、募集资金总额:100,092,300.00 元

  4、募集资金净额:97,082,864.15 元

       预计上市时间

  南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
发行 A 股股票新增 6,190,000 股股份已于 2024 年 2 月 7 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
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股份登记手续。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新增普通股股份为有限售条件流通股,将于限售期届满后的次一交易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流通交易,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交易日。本次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得转让,限售期届满后的转让将按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资产过户情况

  本次发行的股票全部以现金认购,不涉及资产过户情况。

    一、本次发行概况

    (一)本次发行的内部决策程序及监管部门审核过程

    1、本次发行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2022 年 10 月 17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等议案,并将相关议案提请股东大会批准。

  2022 年 11 月 2 日,公司召开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条件的议案》等与本次发行相关的议案,并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发行 A 股股票相关事宜。

  2023 年 3 月 21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等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事项。

  2023 年 10 月 17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延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同意将本次发行股东大会决议的有效期延长至中国证监会关于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批复
规定的有效期截止日,即 2024 年 6 月 28日。

  2023 年 11 月 2 日,公司召开 2023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延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2024 年 1 月 18 日,发行人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确定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的议案》《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署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开设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授权签署监管协议的议案》等议案。

    2、本次发行履行的监管部门审核及注册过程

  2023 年 5 月 16 日,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的《关于南亚新材料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审核意见的通知》,上交所对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申请文件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

  2023 年 7 月 5 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南
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441 号),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


    (二)本次发行情况

  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种类为中国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

  2、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发行股票的对象为公司董事长、实际控制人之一的包秀银先生,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

  3、发行数量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数量为 619.00 万股,未超过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 30%,未超过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以及调整后的发行数量上限。

  4、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即
2022 年 10 月 18 日。本次发行股票的价格为 16.42 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80%,上述均价的计算公式为: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公司已于 2023 年 6 月 20 日披露了《关于 2022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价格和发行数量的公告》,本次发行人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由 16.42 元/股调整为 16.17 元/股。

  5、限售期

  包秀银先生通过本次发行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得转让。本次发行对象所取得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因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法律法规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限售期届满后的转让按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6、滚存未分配利润分配安排

  本次发行前滚存的未分配利润由本次发行完成后的新老股东共享。

  7、上市地点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上市地点为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

  8、募集资金金额及发行费用

  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00,092,300.00 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 3,009,435.85 元(不含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97,082,864.15 元募集资金净额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9、保荐人(联席主承销商)

  本次发行的保荐人(联席主承销商)为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大证券”、“保荐人(联席主承销商)”)。

    10、联席主承销商

  本次发行的联席主承销商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以下与光大证券合称为“联席主承销商” )。

    (三)募集资金验资和股份登记情况

    1、募集资金验资情况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认购资金实收情况进行了审验,并
于 2024 年 1 月 29 日出具了《验证报告》(天健验〔2024〕38 号)。截至
2024 年 1 月 26 日 12 时止,光大证券共收到参与本次发行的认购对象在认
购指定账户缴存的认购资金共计 100,092,300.00 元。

  2024 年 1 月 26 日,光大证券在扣除保荐费承销费后向发行人指定账户
划转了认购股款。

  2024 年 1 月 29 日,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验资
报告》(天健验〔2024〕39 号),经审验,截至 2024 年 1 月 26 日 15 时
止,公司实际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6,190,000 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16.17 元,共计募集资金人民币 100,092,300.00 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 3,009,435.85 元(不含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97,082,864.15 元。其中:新增注册资本人民币 6,190,000.00 元,新增资本
公积人民币 90,892,864.15 元。

    2、股份登记和托管情况

  公司本次发行新增 6,190,000 股股份已于 2024 年 2 月 7 日在中国证券登记
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登记托管及限售手续。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新增普通股股份为有限售条件流通股,将于限售期届满后的次一交易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流通交易,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交易日。

    (四)资产过户情况

  本次发行的股票全部以现金认购,不涉及资产过户情况。

    (五)保荐人(联席主承销商)、联席主承销商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本次发行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决策及外部审批程序,本次发行的组织过程严格遵守相关法律和法规,以及发行人董事会、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批复的要求;

  本次发行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发行人关于本次发行的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及本次发行股票发行方案的相关规定;

  除包秀银先生为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参与本次发行外,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未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参与本次发行认购,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未向发行对象做出保底保收益或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且未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发行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或者补偿。

  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在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选择等各个方面,符合发行人关于本次发行的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和发行方案的相关规定,充分体现了公平、公正原则,符合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律师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发行人律师认为,发行人本次发行已取得必要的批准、授权和核准;本次 发行的发行过程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发行结 果公平、公正;本次发行签署的股份认购协议等法律文书未违反有关法律、法 规的强制性规定,内容合法、有效;本次的发行对象包秀银具备本次认购对象 的主体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规范 性文件的规定。

    二、发行结果及对象简介

    (一)发行结果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最终认购数量为 6,190,000 股,本次发行对象为
 公司董事长、实际控制人之一的包秀银先生。本次发行认购结果如下:

  序号    发行对象    认购股数(股)  认购金额(元)  限售期(月)

  1      包秀银      6,190,000      100,092,300          18

    (二)发行对象情况基本情况

    包秀银,男,1962 年 4 月出生,中国国籍,住所地为上海市嘉定区南翔镇
 真南路******,无境外永久居留权,高中学历。1983 年至 1985 年任浙江省乐
 清市运输公司运输员,1985 年 1 月至 1992 年 9 月任上海利民电器厂厂长,
 1992 年 11 月至 2017 年 8 月任浙江银鹰开关厂厂长,2000 年 6 月至今在公司及
 上海南亚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任职,现任公司及上海南亚科技集团有限公司董事 长。

    (三)发行对象与发行人的关联关系

    本次发行对象包秀银先生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及公司董事长,为公司的 关联方,公司已严格遵照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内部规定履行关联交易的审批程序。
 
[点击查看PDF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