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519 证券简称:南亚新材 公告编号:2022-063
南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
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为人民币
60,000.00万元
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关于同意南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365 号),公司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
人民币普通股(A 股)5,860.00 万股,每股面值 1.00 元,每股发行价格为 32.60
元。本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91,036.00 万元,扣除总发行费用人民币 12,428.06 万元(不含增值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78,607.94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 2020 年8月 12 日出具了“天健验【2020】309 号”《验资报告》。
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设立了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该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截至 2022 年 7 月 27 日,公司已将前次用于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不超过人民币
80,000.00 万元的募集资金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截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公司募投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安排如下表: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总投资额 拟投入募集资金额
年产1500万平方米5G通讯等领域用高频高速电子 83,069.00 80,100.00
电路基材建设项目
研发中心改造升级项目 研发中心 9,400.00
研发测试中心 11,915.00
2,500.00
年产1000万平方米5G通讯等领域用高频高速电子 47,970.00 47,970.00
电路基材扩建项目
归还银行贷款和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39,785.99 39,785.99
合计 182,739.99 179,755.99
公司募投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8月5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2-061)。
三、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资金需求的前提下,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 60,000.00 万元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到期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需要时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用于公司的业务拓展、日常经营等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会通过直接或者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者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不会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
四、本次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2年8月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的相关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60,0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资金管理行为有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支出,有利于保护投资者利益并使股东利益最大化。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60,0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符合全体股东利益。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光大证券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及交易所规则的规定,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影响上市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入项目建设,并且能够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符合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光大证券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南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8 月 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