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519 证券简称:南亚新材 公告编号:2022-041
南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权激励方式:限制性股票(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股份来源: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或/和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
股
股权激励的权益总数及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南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或“本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 700 万股限制性股票,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
额 23,440 万股的 2.99%。其中首次授予 A 类权益 526.5 万股,B 类权益 100 万股,
合计 626.5 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 23,440 万股的 2.67%,
约占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总额的 89.50%;预留 73.5 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 23,440 万股的 0.31%,预留部分约占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总额的10.50%。
一、股权激励计划目的
为了进一步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收益与贡献匹配的原则,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自律监管指南》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激励计划。
截至本激励计划公告日,公司同时正在实施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本次激励计划与正在实施的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互独立,不存在相关联系。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经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2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
第五次会议、2021 年 4 月 21 日召开的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
生效。2021 年 5 月 12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
七次会议,同意公司以 14.45 元/股的授予价格向 30 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 181 万
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2022 年 4 月 14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
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同意公司以 16.40 元/股的授予价格向 10 名激励对象预留授予 45 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截至本激励计划公告时,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等待期已满,第一个归属期可归属比例为 30%,其他批次限制性股票未到归属期。
二、股权激励方式及标的股票来源
(一)股权激励方式
本计划的股权激励方式为限制性股票(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即符合本激励计划授予条件的激励对象,在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以授予价格分次获得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或/和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该等股票将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进行登记。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不享有公司股东权利,且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等。
基于不同的分配原则,本激励计划授出的限制性股票将分为 A 类权益与 B
类权益,两类权益仅在授予价格的确定方法上有所区别。公司将根据激励对象的岗位贡献授出 A 类权益,股份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针对部分项目制成员,公司将根据业绩贡献授出 B 类权益,股份来源于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普通股股票。
(二)标的股票来源
本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或/和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股。
三、股权激励计划拟授予的权益数量
本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 700 万股限制性股票,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
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23,440 万股的 2.99%。其中首次授予 A 类权益 526.5 万股,B
类权益 100 万股,合计 626.5 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
23,440 万股的 2.67%,约占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总额的 89.50%;预留 73.5 万股,
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 23,440 万股的 0.31%,预留部分约占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总额的 10.50%。
截至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股本总额的 20.00%。本激励计划中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公司股票数量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00%。
在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归属前,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或数量将根据本激励计划相关规定予以相应的调整。
四、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范围及各自所获授的权益数量
(一)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
1、激励对象确定的法律依据
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自律监管指南》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而确定。
2、激励对象确定的职务依据
本激励计划涉及的激励对象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管理及
技术(业务)骨干(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对符合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范围的人员,由公司薪酬委员会拟定名单,并经公司监事会核实确定。
(二)激励对象总人数及占比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共计 87 人,约占 2021 年底公司员工总数
1,328 人的 6.55%。包括:
1、董事;
2、高级管理人员;
3、核心技术人员;
4、管理及技术(业务)骨干。
以上激励对象中,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必须经股东大会选举或董事会聘任。所有激励对象必须在公司授予限制性股票时和本激励计划的规定的考核期内与公司或其分、子公司存在聘用或劳动关系。董事会实际授出限制性股票前激励对象情况发生变化的,董事会可对实际授予人员进行适当调整。
以上激励对象包含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包秀银先生。公司将其纳入本激励计划的原因在于:包秀银先生是公司的创始人,从公司创立至今一直是公司的核心与领袖,其在公司的战略规划、经营管理、业务拓展等方面均起到卓越的引领作用,公司将其纳入本激励计划是基于其管理人员的身份,且包秀银先生参与激励计划有助于提升公司核心人员参与计划的积极性,并能更好地激发员工的能动性和创造力,从而有助于提升公司整体业绩、促进公司长远发展。
包欣洋先生为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包秀银先生之子,现任公司运营副总经理,主要负责公司市场、营销、采购、客服板块运作事宜,对公司的合规运营、经营计划的制定等重大经营管理事项产生显著地积极影响。因此,本激励计划将包欣洋先生作为激励对象,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和未来发展需要,具有必要性与合理性。
此外,上述激励对象中包含一名外籍员工 WANG JUNGHWAN,公司将其纳
入本激励计划的原因在于:上述外籍激励对象系公司管理骨干,对公司经营管理
方面起到不可忽视的重要作用,对其进行股权激励将更加促进公司核心人才队伍
的建设和稳定,符合公司发展的需要,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
除实际控制人包秀银先生与其子包欣洋先生以外,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
励对象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上市公司实际控制
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预留授予部分的激励对象自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12 个月内确
定,经董事会提出、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发表明确意见、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
法律意见书后,公司在指定网站按要求及时准确披露当次激励对象相关信息。超
过 12 个月未明确激励对象的,预留权益失效。
(三)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分配情况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本次获授 占授予限 占本激励
序 姓名 国籍 职务 A 类权益 B 类权益 限制性股 制性股票 计划公告
号 (万股) (万股) 票数量 总数的比 时股本总
(万股) 例 额的比例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
1 包秀银 中国 董事长 200 - 200 28.57% 0.85%
2 张东 中国 董事、总经理、 30 - 30 4.29% 0.13%
核心技术人员
3 崔荣华 中国 董事 9 - 9 1.29% 0.04%
4 耿洪斌 中国 董事 9 - 9 1.29% 0.04%
5 席奎东 中国 副总经理、核心 18 4 22 3.14% 0.09%
技术人员
6 胡光明 中国 副总经理 18 4 22 3.14% 0.09%
7 包欣洋 中国 副总经理 18 6 24 3.43% 0.10%
8 张柳 中国 董事会秘书 18 - 18 2.57% 0.08%
9 解汝波 中国 财务总监 10 - 10 1.43% 0.04%
10 粟俊华 中国 核心技术人员 2 2.5 4.5 0.64% 0.02%
二、其他激励对象
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 185.5 78.5 264 37.71% 1.13%
—中国籍员工(76 人)
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 9 5 14 2.00% 0.06%
—外籍员工(1 人)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小计 526.5 100 626.5 89.50% 2.67%
三、预留部分 73.5 - 73.5 10.50% 0.31%
合计 600 100 700 100.00% 2.99%
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