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519 证券简称:南亚新材
南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
南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二二年五月
声 明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本公司所有激励对象承诺,公司因信息披露文件中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导致不符合授予权益或权益归属安排的,激励对象应当自相关信息披露文件被确认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后,将由本激励计划所获得的全部利益返还公司。
特别提示
一、本激励计划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4 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南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制订。
二、本激励计划采取的激励工具为限制性股票(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下同)。股票来源为南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或/和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股。
基于不同的分配原则,本激励计划授出的限制性股票将分为 A 类权益与 B
类权益,两类权益仅在授予价格的确定方法上有所区别。公司将根据激励对象的岗位贡献授出 A 类权益,股份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针对部分项目制成员,公司将根据业绩贡献授出 B 类权益,股份来源于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普通股股票。
符合本激励计划授予条件的激励对象,在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以本激励计划约定的授予价格分次获得相应数量的 A 股普通股股票,该等股票将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进行登记。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不享有公司股东权利,且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等。
三、本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 700 万股限制性股票,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23,440万股的2.99%。其中首次授予A类权益526.5万股,
B 类权益 100 万股,合计 626.5 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
23,440 万股的 2.67%,约占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总额的 89.50%;预留 73.5 万股,
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 23,440 万股的 0.31%,预留部分约占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总额的 10.50%。
截至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股本总额的 20.00%。本激励计划中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公司股票数量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00%。
四、本激励计划首次授出的限制性股票 A 类权益的授予价格为 23.20 元/股,
B 类权益的授予价格为 22.20 元/股。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由董事会于授予时确定,但不低于首次授予的 A 类权益授予价格。
在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归属前,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和/或数量将根据本激励计划相关规定予以相应的调整。
五、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总人数为 87 人,约占 2021 年底公司员
工总数 1,328 人的 6.55%,包括公司公告本激励计划时在本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管理及技术(业务)骨干。上述所有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所有激励对象必须在公司授予限制性股票时和本激励计划的规定的考核期内与公司或其分、子公司存在聘用或劳动关系。
预留激励对象指本激励计划获得股东大会批准时尚未确定但在本激励计划存续期间纳入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自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12 个月内由董事会确定。
董事会实际授出限制性股票前激励对象情况发生变化的,董事会可对实际授予人员进行适当调整。
六、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48 个月。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将按约定比例分次归属,每次权益归属以满足相应的归属条件为前提条件。
七、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下列情形:
(一)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二)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三)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四)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五)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八、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以下情形:
(一)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二)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三)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四)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五)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六)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九、公司承诺不为激励对象依本激励计划获取有关限制性股票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
十、本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十一、本激励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的要求。
目 录
声 明...... 2
特别提示...... 3
第一章 释义...... 7
第二章 本激励计划的目的与原则...... 8
第三章 本激励计划的管理机构...... 9
第四章 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和范围...... 10
第五章 限制性股票的激励方式、来源、数量和分配...... 12
第六章 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授予日、归属安排和禁售期...... 14
第七章 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及授予价格的确定方法...... 17
第八章 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与归属条件...... 19
第九章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实施程序...... 23
第十章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调整方法和程序...... 26
第十一章 限制性股票的会计处理...... 28
第十二章 公司/激励对象各自的权利义务 ...... 30
第十三章 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 ...... 32
第十四章 附则...... 35
第一章 释义
以下词语如无特殊说明,在本文中具有如下含义:
南亚新材、本公司、公司、 指 南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司
本激励计划 指 南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
限制性股票、第二类限制性 指 符合本激励计划授予条件的激励对象,在满足相应归属
股票 条件后分次获得并登记的本公司股票
激励对象 指 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获得限制性股票的公司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管理及技术(业务)骨干
授予日 指 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日期
授予价格 指 公司授予激励对象每一股限制性股票的价格
有效期 指 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到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
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的期间
归属 指 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满足获益条件后,上市公司将股票
登记至激励对象账户的行为
归属条件 指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设立的,激励对象为获得激励股
票所需满足的获益条件
归属日 指 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满足获益条件后,获授股票完成登
记的日期,必须为交易日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上市规则》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自律监管指南》 指 《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4 号——股权激励
信息披露》
《公司章程》 指 《南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证券交易所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注:1、本草案所引用的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如无特殊说明指合并报表口径的财务数据和根据该类财务数据计算的财务指标。
2、本草案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第二章 本激励计划的目的与原则
一、本激励计划的目的
为了进一步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收益与贡献匹配的原则,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自律监管指南》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激励计划。
二、其他股权激励计划及长期激励机制的简要情况
截至本激励计划公告日,公司同时正在实施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本次激励计划与正在实施的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互独立,不存在相关联系。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经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2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
第五次会议、2021 年 4 月 21 日召开的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
生效。2021 年 5 月 12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
七次会议,同意公司以 14.45 元/股的授予价格向 30 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 181 万
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2022 年 4 月 14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
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同意公司以 16.40 元/股的授予价格向 10 名激励对象预留授予 45 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截至本激励计划公告时,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等待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