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519 证券简称:南亚新材 公告编号:2021-077
南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暨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权益变动系因包秀锡先生遗产继承事项导致,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本次权益变动后,公司实际控制人已发生变化,实际控制人由包秀银先生、包秀春先生、包秀锡先生、包爱芳女士、包秀良先生、包爱兰先生、郑广乐先生、黄剑克先生和高海先生等九名自然人变更为包秀银先生、包秀春先生、周巨芬女士、包爱芳女士、包秀良先生、包爱兰先生、郑广乐先生、黄剑克先生和高海先生等九名自然人。
一、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南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南亚新材”)于 2021年 12 月 28 日收到信息披露义务人出具的《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1、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包秀银,男,中国国籍,身份号:330323196204******
包秀春,男,中国国籍,身份号:330323195712******
包爱芳,女,中国国籍,身份号:330323196405******
包秀良,男,中国国籍,身份号:330323194610******
包爱兰,女,中国国籍,身份号:330323195608******
郑广乐,男,中国国籍,身份号:330323196110******
黄剑克,男,中国国籍,身份号:330323197109******
高 海,男,中国国籍,身份号:321111197005******
周巨芬,女,中国国籍,身份号:330323195502******
包思娇,女,中国国籍,身份号:330323198002******
包航榆,女,中国国籍,身份号:330323198111******
包垚崇,男,中国国籍,身份号:330382200112******
2、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包秀锡先生生前分别直接持有上海南亚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亚科技”)2.32940%的股权、南亚新材股份 819,052 股,并为南亚新材的实际控制人之一,其与包秀银先生、包秀春先生、包爱芳女士、包秀良先生、包爱兰先生、郑广乐先生、黄剑克先生和高海先生等八名自然人共同控制的南亚科技持有南亚新材股份 126,048,600 股,占南亚新材股份总数的 53.78%,具体如下图:
3、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1)直接持有权益变动情况
根据浙江省乐清市公证处出具的(2021)浙乐证民字第 11776 号《公证书》,包秀锡先生直接持有南亚新材股份系夫妻共同财产,经夫妻共有财产分割和继承后,周巨芬女士持有公司股份 409,526 股,占比 0.175%,包思娇持有公司股份
136,508 股、包航榆持有公司股份 136,508 股、包垚崇持有公司股份 136,510 股,
各自占比为 0.0582%(四舍五入,小数点后保留四位小数)。
(2)间接持有权益变动情况
根据浙江省乐清市公证处出具的(2021)浙乐证民字第 11776 号《公证书》,包秀锡持有上海南亚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2.3294%股权系夫妻共同财产,经夫妻共有财产分割和继承后,周巨芬享有 1.1647%的权益,剩余股权由包思娇、包垚崇、包航榆平均享有权益。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权益情况如下图:
(3)实际控人变更情况
2021 年 12 月 28 日,十二名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了《一致行动协议》。公司
实际控制人由包秀银先生、包秀春先生、包秀锡先生、包爱芳女士、包秀良先生、包爱兰先生、郑广乐先生、黄剑克先生和高海先生等九名自然人变更为包秀银先生、包秀春先生、周巨芬女士、包爱芳女士、包秀良先生、包爱兰先生、郑广乐先生、黄剑克先生和高海先生等九名自然人。前述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为包
思娇、包航榆及包垚崇。
二、权益变动前后持股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人一至八持股情况不变,信息披露人九至十二持股情况如下:
本次权益变动前 本次权益变动后
股东名称 持股方式 持股数 占总股本比例 占总股本比例
持股数(股)
(股) (%) (%)
直接持股 0 0 409526 0.17
周巨芬
间接持股 0 0 1468087 0.63
直接持股 0 0 136508 0.06
包思娇
间接持股 0 0 489363 0.21
直接持股 0 0 136510 0.06
包垚崇
间接持股 0 0 489363 0.21
直接持股 0 0 136508 0.06
包航榆
间接持股 0 0 489363 0.21
注:占总股本比例均保留 2 位小数,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二、所涉及后续事项
1、本次权益变动性质为遗产继承,相关权益变动将通过证券非交易性过户方式实现。
2、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周巨芬女士、包思娇女士、包航榆女士、包垚崇先生将承继并履行包秀锡先生生前作为实际控制人对外公开披露的仍在有效期内的相关承诺。
3、本次权益变动后,包秀银先生、包秀春先生、周巨芬女士、包爱芳女士、包秀良先生、包爱兰先生、郑广乐先生、黄剑克先生和高海先生等九名自然人成为南亚新材的共同实际控制人,但信息义务披露人与上市公司仍将保持人员独立、资产完整、财务独立。
本次权益变动后,上市公司仍具有独立经营能力,在采购、生产、销售、知识产权等方面仍将保持独立。
4、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要求,本次权益变动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已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
(www.sse.com.cn)披露的《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特此公告。
南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2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