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519 证券简称:南亚新材 公告编号:2021-054
南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南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8月2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人民币13,885.99万元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保荐机构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出具明确的核查意见。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关于同意南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365 号),公司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
普通股(A 股)5,860.00 万股,每股面值 1.00 元,每股发行价格为 32.60 元。本次公
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91,036.00 万元,扣除总发行费用人民币 12,428.06 万元(不含增值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78,607.94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
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 2020 年 8 月 12 日出具了“天健
验【2020】309号”《验资报告》。
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设立了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该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截至2021年6月30日,公司募投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安排如下表: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总投资额 拟投入募集资金额
年产1500万平方米5G通讯等领域用高频高速电子 83,069.00 80,100.00
电路基材建设项目
研发中心改造升级项目 研发中心 11,915.00 9,400.00
研发测试中心 2,500.00
年产1000万平方米5G通讯等领域用高频高速电子 47,970.00 47,970.00
电路基材扩建项目
归还银行贷款和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25,900.00 25,900.00
合计 168,854.00 165,870.00
公司募投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8月5日披露于
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
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1-043)。
三、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的业务实际情况,为满足公司流动资金需求,提高超募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进一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维护上市公司和股东的利益。公司拟使用超募资金人民币13,885.99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公司超募资金总额(含利息收入)为人民币87,755.99万元,本次拟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为人民币13,885.99万元,占超募资金总额的比例为15.82%。公司最近12个月内累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未违反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
四、相关承诺及说明
公司承诺:每十二个月内累计使用金额将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承诺本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在补充流动资金后的十二个月内不进行高风险投资以及为他人提供财务资助。
五、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1年8月2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人民币13,885.99万元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人民币13,885.99万元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内容及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或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
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满足公司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
本,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不
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独立董事对该议案无异议并一致同意提交公
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人民币13,885.99万元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满足公司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且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的规定。
(三)保荐机构专项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南亚新材将部分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助于有利于满足公司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且已经上市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批准、独立董事发表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法规的要求。故保荐机构对南亚新材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南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8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