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519 证券简称:南亚新材 公告编号:2021-015
南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权激励方式:限制性股票(第二类)
股份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股权激励的权益总数及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南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或“本
计划”)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合计为2,260,000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
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0.96%。其中首次授予1,810,000股,约占本激励计
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0.77%,约占本激励计划拟授予限制性股票总
额的80.09%;预留部分450,000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
额的0.19%,约占本激励计划拟授予限制性股票总额的19.91%。
一、股权激励计划目的
为了进一步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团队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收益与贡献匹配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科创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业务指南第4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以下简称“《业务指南》”)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南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激励计划。
二、股权激励方式及标的股票来源
(一)股权激励方式
本激励计划采用的激励工具为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符合本激励计划授予条件的激励对象,在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及归属安排后,可在归属期内分次获得公司定向发行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不享有公司股东权利,且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等。
(二)标的股票来源
本激励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三、股权激励计划拟授予的权益数量
本激励计划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合计为2,260,000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0.96%。其中首次授予1,810,000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0.77%,约占本激励计划拟授予限制性股票总额的80.09%;预留部分450,000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0.19%,约占本激励计划拟授予限制性股票总额的19.91%。
截至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之日,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额累计未超过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20.00%。本激励计划中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累计未超过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00%。
本激励计划公告日至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前,以及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后至归属前,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四、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范围及各自所获授的权益数量
(一)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
1、激励对象确定的法律依据
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规则》《管理办法》《业务指南》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而确定。
2、激励对象确定的职务依据
本激励计划涉及的激励对象为公司(含控股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或者核心业务人员,以及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员工。以上激励对象为对公司经营业绩和未来发展有直接影响的管理人员和技术(业务)骨干,符合本次激励计划的目的。对符合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范围的人员,由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拟定名单,并经公司监事会核实确定。
(二)激励对象总人数及占比
1、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共计30人,占公司员工总数1257人的2.39%,包括:
(1)高级管理人员;
(2)核心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3)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
上述所有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本激励计划所有激励对象必须在公司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时且本激励计划规定的考核期内与公司(含控股子公司)存在聘用或劳动关系。
上述激励对象包括公司副总经理胡光明先生。胡光明先生作为公司副总经理,在其任职期间,主持公司生产经营管理工作,对公司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以及公司战略方针和经营决策的制定、重大经营管理事项产生显著且积极的影响。因此,胡光明先生作为公司战略方向指引者、主要经营管理者之一,成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具备合理性。对其实施股权激励,有助于实际控制人与中小股股东之间的利益保持一致性,有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
除胡光明先生以外,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以及上市公司外籍员工。
2、预留授予部分的激励对象由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确定,经董事会提出、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发表明确意见、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后,公司在指定网站按要求及时准确披露当次激励对象相关信息。超过12个月未明确激励对象的,预留权益失效。预留激励对象的确定标准参照首次授予的标准确定,可以包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人员及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
3、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不存在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下述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三)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分配情况
姓名 国籍 职务 获授限制性股票 占授予总 占本激励计划公告
数量(万股) 数的比例 日股本总额的比例
胡光明 中国 副总经理 20 8.85% 0.09%
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 161 71.24% 0.69%
(共 29 人)
预留部分 45 19.91% 0.19%
合计 226 100.00% 0.96%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累计未超过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00%;公司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20.00%;
2、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
3、上表百分比保留两位小数,四舍五入。
(四)激励对象的核实
1、本激励计划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将在内部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10天。
2、公司监事会将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充分听取公示意见,并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激励计划前五日披露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的说明。经公司董事会调整的激励对象名单亦应经公司监事会核实。
(五)在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过程中,激励对象如发生《管理办法》及本激励计划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情形的,该激励对象不得被授予限制性股票,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
五、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时间安排
(一)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
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48个月。
(二)本激励计划的相关日期及期限
1、授予日
授予日在本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由董事会确定。
2、归属日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激励对象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按约定比例分次归属,归属日必须为交易日,若激励对象归属时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则获得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归属:
(1)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30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30日起算,至公告前1日;
(2)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10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后2个交易日内;
(4)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它期间。
上述“重大事件”为公司依据《上市规则》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事项。
3、归属安排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各批次归属比例和归属安排如下:
归属安排 归属期间 归属比例
第一个归属期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 30%
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二个归属期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 30%
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三个归属期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 40%
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若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于2021年度授予,则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各批次归属比例和归属安排如下:
归属安排 归属期间 归属比例
第一个归属期 自预留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 30%
予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二个归属期 自预留授予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 30%
予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三个归属期 自预留授予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 40%
予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若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于2022年度授予,则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各批次归属比例和归属安排如下:
归属安排 归属期间 归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