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519 证券简称:南亚新材 公告编号:2020-026
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及实施方
式并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变更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及实施方式:公司募投项目“研发中心改造升级项目”部分内容的实施主体由南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变更为全资子公司南亚新材料技术(东莞)有限公司(待核准,以下简称“东莞南亚”),实施地点由上海市嘉定区南翔镇昌翔路 158 号变更为广东省东莞市松山湖园区,实施方式由自有产权房变更为租赁房产;
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变更涉及募集资金投资金额:2500 万元;
本次部分募投项目涉及调整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南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365号),公司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5,860.00 万股,每股面值1.00 元,每股发行价格为 32.60 元。本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 191,036.00万元,扣除总发行费用 12,428.06 万元(不含增值税),募集资金净额为178,607.94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审验,并于 2020 年 8 月 12 日出具了“天健验【2020】309 号”《验资报告》。
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设立了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该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披露的《南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 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本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总投资额 拟用募集资金投入额
年产 1500 万平方米 5G 通讯等领域用高频高速 83,069.00 80,100.00
电子电路基材建设项目
研发中心改造升级项目 11,915.00 11,900.00
合 计 94,984.00 92,000.00
三、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及实施方式并向全资子公 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具体情况
(一)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及实施方式的原因
为进一步贴近市场、贴近客户,充分发挥公司的研发成效,增强研发产品技 术服务的时效性,提升募投项目的实施效果,公司拟将原“研发中心改造升级项 目”进行部分变更,将其中部分研发测试项目由东莞南亚租赁房产实施。
(二)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及实施方式的情况
1、变更前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及实施方式的情况
募投项目 实施主体 实施地址 实施方式 拟用募集资金
金额(万元)
研发中心改造升级 南亚新材料科技 上海市嘉定区南翔镇 自有产权房 11900
项目 股份有限公司 昌翔路 158 号
2、变更后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及实施方式的情况
募投项目 实施主体 实施地址 实施方式 拟用募集资金
金额(万元)
研发中 研发中心 南亚新材料科技股份 上海市嘉定区南翔 自有产权房 9400
心改造 有限公司 镇昌翔路 158 号
升级项 研发测试 南亚新材料技术(东 广东省东莞市松山
目 中心 莞)有限公司(待核 湖园区 租赁房产 2500
准)
除上述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及实施方式发生变化外,公司募投项目的投资总
额、募集资金投入额、建设内容等不存在变化。本次变更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办理相关手续。
(三)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情况
东莞南亚系公司全资子公司,具体情况如下:
企业名称 南亚新材料技术(东莞)有限公司(暂定名,以当地工商行政管
理部门最终核准的名称为准)
注册地址 广东省东莞市松山湖园区
注册资本 1000 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 新材料的技术研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服务;新材料、
化工原料及产品的销售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股权结构 南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持股 100%
注:以上信息,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备案为准。
鉴于募投项目“研发中心改造升级项目”部分内容的实施主体由公司变更为东莞南亚,故以“研发中心改造升级项目”的募集资金人民币 2,500 万元,向东莞南亚增资以实施变更部分募投项目。
(四)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
为确保募集资金使用安全,东莞南亚拟开立募集资金专户,并在增资完成后与公司、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保荐机构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有关规定实施监管。公司将根据相关事项进展情况,严格按照相关法律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及实施方式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变更未改变募集资金的用途,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经营、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实施监管,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审议程序
2020 年 12 月 30 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
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及实施方式并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对“研发中心改造升级项目”的部分内容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及实施方式进行变更,并通过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该议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
六、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及实施方式并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事项,能有效增强研发产品技术服务的时效性,提升募投项目的实施效果,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要求。独立董事同意对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及实施方式并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事项。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及实施方式并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事项系对募投项目实施予以优化,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且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监事会同意对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及实施方式并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事项。
(三)公司保荐机构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及实施方式并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已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并将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保荐机构对南亚新材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
实施地点及实施方式并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事项无异议。
南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12 月 31 日